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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研究

更新时间:202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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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研究

摘要


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开始施行,作为21世纪我国文化领域出台的第一部法律具有文化法制里程碑意义,也标志着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此进入有法可依的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精神一脉相承,是我国积极履行国际公约义务,促进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的表现。但是,这部法律仅仅提供了行政法性质的法律保护,这显然不足以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该法放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事保护问题做出直接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归属问题依然是立法空白。目前,我国有多批国家级名录和省级名录;评定公布了多批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省级传承人。相继设立了多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立了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传习所。这其中,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占了极大的比重,因此,关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的研究目的有三,一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一系列现有法律文件进行综合分析,发现立法存在的空白。二是通过田野调查进行客观观察,实际掌握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现状。三是对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的提出建议。这就首先需要界定诸多法律文件以及学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从概念分析入手,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对国际国内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实践进行归纳,初步总结出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空间,带着这些问题,从实践中寻找答案。最后,针对这些问题给出建议。

全文分为四章,第一章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基础理论”。本章首先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概念入手,通过国内外法律文件中的定义比较,归纳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征,并对国内外相关法律文件进行梳理,寻找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理依据。第二章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现状”。本章对国内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进行整理和分析,掌握我国现有法律对其保护状况,进而发现目前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带着这些从理论和法律文件中发现的问题,进入下一章的实证研究。第三章为“恩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证研究”。本章的内容基于笔者对恩施州进行的调研,对恩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情况进行整理和分析,重点对恩施州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土家堂戏、肉连响、撒叶儿嗬以及恩施女儿城模式进行调研,发现实际工作中暴露的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足,将之与第二章发现的问题相印证。第四章是“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模式”。本章通过传统将总结本文研究结果,结合调研实际情况,提出对非遗法律保护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恩施州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