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As中的贸易措施与WTO法的冲突与解决路径研究 摘 要 在我们全球化的世界中,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利用资源的重要性对于作为一种多方面现象的经济全球化的各个方面都是至关重要的。在这方面,多个MEA中确立的贸易措施发挥着重要作用,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决定了这些协定的主要目的是否成功。鉴于这种情况,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不容忽视。然而,实际情况表明,这两种法律制度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之间存在冲突,可能对环境和贸易目的的有效性造成潜在的威胁。 本文探讨了潜在冲突的所有含义,这些潜在冲突源于根据MEA规则和WTO原则和规则实施的与环境贸易有关的措施。首先,我们分析了规则潜在冲突的含义,考虑了与非歧视原则可能存在的矛盾,审查贸易规则例外的必要和科学的基础要求,以及环境贸易措施中对过程和生产方法的不同立场。最后,我们研究了MEA和WTO管辖区之间“挑选法院”这一潜在问题的范围,并研究了智利和欧盟之间关于剑鱼进出口贸易措施的判例法,作为在两个管辖区讨论的唯一规则案例,国际海洋法法庭和世贸组织争端解决制度。 为确定WTO与MEA关系的协调机制,我们修改了WTO框架内关于环境保护的讨论情况,审查了WTO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的工作以及WTO争端解决机构的工作,特别是上诉机构的工作,了解当前多边贸易体制的前景。最后,通过对WTO争端解决机构的解释作用的考察,以及对新的贸易与环境单一协议提案的论证,阐述了WTO与MEA规则之间建立协调机制的必要性。 关键词:“多边环境协定”;“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措施”;“规则冲突”;“管辖权冲突” |
MEAs中的贸易措施与WTO法的冲突与解决路径研究
更新时间:2022-12-09
上一篇:股权转让合同撤销权的司法认定
下一篇: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协商制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