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法学论文 >

网络交易退货情形下快递运输损害赔偿制度研究—以淘宝平台为例

更新时间:2022-12-09
阅享价格300元 资料包括:原始论文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QQ在线咨询
文档格式:doc/docx 全文字数:43000 温馨提示
以下仅列出文章摘要、提纲简介,如需获取全文阅读权限,或原创定制、长期合作,请随时联系。
微信QQ:312050216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扫一扫 扫一扫
网络交易退货情形下快递运输损害赔偿制度研究—以淘宝平台为例

摘 要


近年来,快递运输业务随着网购的快速增长得到了空前发展。2020年,全国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833.6亿件[footnoteRef:1]。在这众多的快递业务量中,普通人民群众使用快递业务最多的便是网络交易的退货情形。但由于快递业务目前发展尚不成熟,在运输过程中,快递迟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以及寄件人、收件人的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问题也随之出现。消费者在退货过程中遭受快递运输情形时,能否不受到较大的损害,将直接影响消费者继续网购的信心。因此,理清网络交易退货情形中快递运输损害赔偿责任的相关问题,对于促进电商行业和快递运输行业的发展均尤为重要。
2020年出台的《民法典》,规定了使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电商平台下交易的商品的交付时间确定问题。同时明确了,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形下,第三人有权对未合理履行义务的债务人追究违约责任。该规定赋予了退货情形下,电子商务经营者追究快递运输企业,违约责任的权利。2018年出台的《电子商务法》,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承担运输的风险和责任,但这种风险和责任的承担,在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情形中不适用,即对消费者签收后采用自行寄回或申请上门取件的方式退货,发生快递运输损害时,均不适用。2018年出台的《快递暂行条例》以及2015年修正的《邮政法》,虽然对快递损害赔偿问题有所涉及,但并未确定具体的赔偿责任标准,特别是对未保价快件的损害赔偿数额标准没有规定,只是简单表述为依照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至于具体适用何种民事法律,以及适用后的损害赔偿责任究竟是怎样的,仍不明确。对于网络交易退货情形下,快递运输中出现损害时,赔偿额度的确定,更是难以找到相应的法律规范。
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对于网络交易退货情形下的快递运输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目前存在着损害赔偿求偿主体和责任主体范围不明确、损害赔偿的认定标准不一、部分免责规定显失公平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人们对网购的热情,也会阻碍快递行业进一步发展。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分析了网络交易退货情形中消费者、出卖方和快递运输企业各方的法律地位。通过整理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得出在退货情形中,电子商务经营者承担运输中的风险并成为损害赔偿的求偿主体的合理性,进而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拒签行为和拒绝退款行为,同时否定电商平台强制扣回垫付给消费者的货款的行为。同时,从未保价条款的效力认定和具体该如何规定上探讨未保价情形下的具体赔偿额度问题,并借鉴国外部分国家的相关经验,建议采用快递保险制度,以求完善快递运输服务企业赔偿能力。最后,从退货时快递运输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例外情形,分析网络交易退货情形下,快递运输损害赔偿责任的免责规定,从未保价情形下免予以赔付的金额和免责事由的完善上,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关键词:网络交易;退货;损害;赔偿责任;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