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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跨境执行问题研究

更新时间:202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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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跨境执行问题研究

摘要


在国际贸易争端日益增多的今天,国际商事仲裁因其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独立性、高效性和保密性赢得当事人的青睐,而当事人在选择仲裁机构时往往倾向于选择与其没有关联的中立国,当事人在仲裁地往往没有任何的财产,如果发生纠纷就需要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采取临时措施。此时如果临时措施没有得到充分的执行,有可能使仲裁庭在没有充分证据下做出有失公正的裁决,也极有可能使最终做出的仲裁裁决难以得到执行,从而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证。由于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到执行尚有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当事人可能会转移财产或毁灭证据,致使仲裁裁决不能合理作出或者做出后难以执行,因此临时措施在境外得到执行就显得特别重要和有意义。

本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临时措施的定义、特征,以及发布主体,分析了临时措施的作用与价值,即第一,临时措施有助于保障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第二,临时措施有助于避免争议标的物的毁损和灭失。第三,临时措施有助于保证仲裁裁决的有效执行。论证了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跨境执行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跨境执行的现状,指出了临时措施跨境执行面临的问题,即临时措施境外执行的法律规制较少,《纽约公约》可适用性存在争议,《示范法》没有发挥其应有的示范效力。并深入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即大部分国内立法尚未对临时措施域外执行在国内的执行予以规定,各国法院在是否执行境外临时措施方面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纽约公约》无法适用于临时措施的境外执行,将《示范法》转化为国内法适用的国家较少。第三部分针对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跨境执行面临的问题,分别从国内法层面,即各国应积极将《示范法》提供的有关临时措施跨境执行的规定转化为国内法适用,各国应树立支持仲裁的理念,和国际法层面,即鼓励区域间强化司法合作或互惠机制 ,修改《纽约公约》,国家或地区间加强合作提出建议构建和完善临时措施的跨境执行制度。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中国执行外国临时措施的现状,指出中国执行外国临时措施时面临仲裁规则不完善,法院与仲裁庭定位不当,缺少承认与执行的规定,缺少相应的双边或者多边条约等问题,探讨通过完善相关仲裁规则,正确把握仲裁和司法体制的辩证关系,修订国内法实现对临时措施的承认与执行制度的完善,建立双边,多边协议来构建和完善中国执行外国临时措施的制度。

关键字:国际商事仲裁; 临时措施; 跨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