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法学论文 >

我国自然保护地之地役权制度探析

更新时间:2022-06-09
阅享价格300元 资料包括:原始论文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QQ在线咨询
文档格式:doc/docx 全文字数:28000 温馨提示
以下仅列出文章摘要、提纲简介,如需获取全文阅读权限,或原创定制、长期合作,请随时联系。
微信QQ:312050216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扫一扫 扫一扫
我国自然保护地之地役权制度探析

摘 要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生态安全关系到国家安全,生态环境问题是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保护环境一直被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建设过程中,经过多年探索,地役权这一古老的制度在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中又重新拥有了新的活力,自然保护地役权作为一种新型地役权模式对自认保护地的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起着积极作用,引入自然保护地役权制度,既可以做到丰富国家公园的用地模式,又能够做到因地制宜、综合考量各方因素,促使原住居民、政府、社会公益组织共同参与自然保护地的经营管理,实现“国家主导,多方参与”的管理模式。

在自然保护地役权的制度设计中,我们应当回答自然保护地役权合同的合同性质问题,本文分别从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角度做对比,分别从这两类合同各自的优势与在实践中的可行性作比较,得出可以把自然保护地役权合同定性为民事合同,这在实践中更具有可行性,目前我国在钱江源国家公园内已经实施了“集体林地保护地役权”改革并且实现了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良性互动。对合同进行定性之后,进行相关的合同效力的认定即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自然保护地役权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分配的讨论。因自然保护地役权的设立限制了该区域内原住居民的相关权益,国家或政府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应给予自然人一方相应的生态补偿,这些生态补偿包括完善配套的税收优惠措施,开展定向援助,实施社区共建,在自然保护地建设的过程中不能仅仅采用经济补偿的方式,我们应当探索更加多元化的补偿方式,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的活动中,多方参与将会给自然保护地建设带来充沛的活力。有合同即会有合同灭失及违约责任的问题,自然保护地役权是为公共利益而设立,而公共利益一般情况下不会消失,因此自然保护地役权合同灭失的情况可能是国家征收,改变了土地的归属状态,又或者设立自然保护地的区域的生态环境系统发生了改变,不再符合自然保护地的设立标准。最后,自然保护地役权在我国现行法之中并未明文规定,在当前的制度构建中,需要做到自然保护地役权与民法典的有效衔接,以绿色民法典为原则,在民法典物权编扩展地役权的类型,由于自然保护地役权是公共地役权项下的一种,因此民法典中可以对公共地役权做出原则性规定,各地可以制定自然保护地役权相关的实施措施,可根据本省情况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为自然保护地役权在实践中的操作和管理提供指引。

经过这样一系列制度的构建,让公权力与供役地人在法律地位上平等,更容易使供役地人主动融入国家的生态发展战略,也能在履行合同时更加的积极配合。鉴于我国目前还未明确规定这种新型地役权,建议在未来的立法过程中增设自然保护地役权制度,在民法典中做出概括性的规定,原则性的规定自然保护地役权的设立标准、设立条件、设立程序、生态补偿原则、相关权利人资格、变更终止地役权合同的条件、与此相关的配套制度、事后监督措施等事项,在法律上进一步加以完善。

关键词:自然保护地役权;合同;生态环境保护;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

 

目 录

引 言 1

一、 自然保护地之地役权的法律含义 1

(一)自然保护地的法律含义 1

(二)地役权的法律含义 3

(三)自然保护地役权的特点 4

1.自然保护地役权属于公共地役权 4

2.自然保护地役权的主体与客体 6

3.自然保护地役权不同于传统地役权的特点 6

(四)全球范围内自然保护地役权的概况 7

(五)自然保护地地役权制度的重要性 9

二、 我国自然保护地之地役权的现状分析 9

(一) 我国自然保护地之立法现状 9

(二)我国自然保护地之实践现状 10

三、 我国自然保护地之地役权在实施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11

(一)自然保护地的地役权合同的性质 11

1.自然保护地役权合同定性为民事合同的可行性 11

2.自然保护地役权合同定性为行政合同的可行性 11

(二)自然保护地地役权合同的效力 12

1.供役地人的权利义务分配 12

2.地役权人的权利义务分配 12

(三)自然保护地地役权中的生态补偿制度 12

(四)自然保护地地役权合同的灭失与争端问题 14

1.自然保护地役权灭失的条件 14

2.自然保护地役权合同的违约责任探讨 15

(五)自然保护地役权与民法典的衔接 15

四、域外自然保护地之地役权的经验借鉴 16

(一)美国的环境保护地役权 16

(二)俄罗斯的公共地役权 17

(三)法国的行政地役权 17

五、完善我国自然保护地地役权相关制度的建议 18

(一)明确我国自然保护地役权合同的性质 18

1.民事合同相较行政合同的优势 18

2.定性为民事合同在实践中的可行性 19

(二)明晰我国自然保护地役权合同的效力 20

1.地役权人的权利义务 20

2.供役地人的权利义务 20

(三)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地役权项下的生态补偿机制 20

1.多元补偿方式,鼓励多方参与 21

2.完善配套税收优惠政策 21

3.定向援助,社区共建 22

(四)自然保护地役权的灭失和争端解决 22

1.自然保护地役权的灭失情形 22

2.自然保护地役权合同的违约责任 23

(五)建立自然保护地役权与民法典的有效衔接 23

结 语 24

参考文献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