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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88条:家庭主妇夫的贴心条款

更新时间:202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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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88条:家庭主妇夫的贴心条款

摘 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日渐提高,离婚的人也越来越多,而在离婚的人群当中,有一部分群体被称为家庭主妇/夫,他们的任务就是全职照顾家庭、为了做家务而不外出工作,且服务的对象是家庭成员。这样的群体为了家庭放弃了自我的发展,却在离婚后想再就业时困难重重。这种情况与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公平原则相背离。因此,我们国家为了改善这种情况,出台了婚姻法第四十条,确立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这个制度虽然肯定了家庭主妇/夫的价值,但在实践中可以真实运用到的情况却少之又少,且由于其立法规定的简单和实际中适用条件的严苛,我们将该制度称其为“束之高阁的美”。
为了改善这一情况,我国在今年新出台的民法典中做了调整,在民法典第1088条:家庭主妇/夫的贴心条款中对于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规定做了改变,取消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前置条件,扩大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并对离婚经济补偿的方法进行了概括性的规定。
本文的第一部分对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进行了分析,明确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必要性及其家务劳动存在的价值和意义;第二部分对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内涵进行了概述,介绍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法律规定和其主要内容;第三部分对我国现行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家务劳动;制度分析;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