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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机构主导证券集团诉讼制度完善研究

更新时间:202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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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机构主导证券集团诉讼制度完善研究

摘 要
:2020年3月1日起实行的新《证券法》创设性地规定了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又称中国版的证券集团诉讼,标志着我国中小投资者的维权之路将更加便捷。但是未来由投保机构发挥主导作用,全面推进证券集团诉讼制度运行仍是机遇与挑战并存。
有研究指出,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存在“集体行动困境”,表现为投资者自为惰性,不愿提起诉讼。域外国家和地区为解决这一问题,制度设计上或采取市场激励机制,或选取公益性组织代表投资者提起诉讼,或者行政介入等方式推动证券集体诉讼进程。由此,在不同文化背景、法律制度、激励机制下形成原告方人数众多,由不同主体主导证券诉讼的制度—证券集团诉讼制度。以诉讼的主导过程为标准,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可以由律师主导、证券监管部门主导、非营利组织主导。本文比较域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发现以美国为代表的律师主导证券集团诉讼的模式存在滥诉、小公司无人起诉、无法威慑证券违法行为等问题,但是胜诉酬金制下,律师主动发现证券市场侵权行为,以其专业性为投资者提供维权路径,是推动美国证券市场进步的重要原因;以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非营利组织主导的证券集团诉讼模式在维护公共利益、吓阻证券违法行为上效果明显,但是非营利组织存在独立性、资金受限、能力不足等问题;以我国香港地区为代表的证券监管部门主导的证券集团诉讼模式依赖于香港证监会拥有专业的诉讼团队与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及诉讼文化的支撑。
我国的由投资者保护机构发起的证券集团诉讼很大程度上是对台湾地区的借鉴。投保机构由证监会主导建立的保护证券投资者的机构,具有公益性职能,在证券支持诉讼、纠纷调解、证券赔偿中都积累了大量经验,可以作为非营利组织来主导我国的证券集团诉讼。但是由于投保机构提起证券集团诉讼作为我国的新生制度,即使有台湾的经验总结作为参考,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投保机构的主角定位不明确,相关制度设计较为保守。表现为前置程序阻碍投保机构诉讼启动、诉讼程序设置消解投保机构的作用、缺乏内在激励机制、选案规定导致诉讼失衡,致使投保机构无法有效主导证券集团诉讼。为了使投保机构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使我国的证券集团诉讼真正落在实处,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文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在立法取消前置程序的规定、扩大投保机构在诉讼程序中的权利、引导律师加入证券集团诉讼、搭建公平与透明的案件选择机制、推进投保机构长效机制建设等完善建议,以期投保机构主导的证券集团诉讼制度在我国更好地推行,使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真正落地,更全面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关键词:投资者保护机构 证券集团诉讼 律师主导 非营利组织主导 证券监管部门主导


目录

第1章 绪论

第2章 证券集团诉讼的主导模式概述

2.1 证券集团诉讼的基础理论

2.1.1证券违法行为的基本特征

2.1.2证券集团诉讼的含义与特征

2.1.3证券集团诉讼的价值

2.2 证券集团诉讼主导模式

2.2.1证券集团诉讼主导模式的内涵及产生原因

2.2.2证券集团诉讼主导模式的功能定位

第3章 证券集团诉讼主导模式的比较考察

3.1 域外证券集团诉讼主导模式的立法考察

3.1.1律师主导的证券集团诉讼—以美国为例

3.1.2非营利组织主导的集团诉讼—以我国台湾地区为例

3.1.3证券监管部门主导的证券集团诉讼—以我国香港地区为例

3.2 域外证券集团诉讼主导模式的启示与借鉴

3.2.1律师主导证券集团诉讼弊端明显

3.2.2台湾地区的非营利组织主导模式值得借鉴

3.2.3我国监管部门不宜主导证券集团诉讼

3.3 我国投保机构在证券集团诉讼中的地位

3.3.1 投保机构公益性定位及运作现状分析

3.3.2 投保机构主导地位不明确

第4章 投保机构主导证券集团诉讼之价值与困境

4.1 投保机构主导证券集团诉讼之价值分析

4.1.1净化证券市场

4.1.2有助于实现证券诉讼公正

4.1.4有效避免证券集团诉讼的滥诉

4.2 当前投保机构发挥主导作用的制度困境

4.2.1前置程序阻碍投保机构诉讼启动

4.2.2程序设置消解投保机构的作用

4.2.3缺乏内在激励机制

4.2.4选案规定导致诉讼机制失衡

4.2.5投保机构独立性与代理成本问题

第5章 我国投保机构主导证券集团诉讼的制度完善

5.1 投保机构对证券集团诉讼应持立场

5.1.1明确投保机构主导证券集团诉讼地位

5.1.2建立与各方沟通协调机制

5.2 投保机构主导证券集团诉讼制度完善路径

5.2.1立法取消前置程序的规定

5.2.2扩大投保机构在诉讼程序中的权利

5.2.3引导律师加入证券集团诉讼

5.2.4 搭建公平与透明的案件选择机制

5.2.5推进投保机构长效机制建设

5.3 完善投保机构主导证券集团诉讼的配套措施

5.3.1探索证券集团诉讼与示范判决结合

5.3.2投保机构真正追责个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