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合同项下应收账款问题研究 论 文 提 要 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创新,社会商品不断丰富,买方市场逐渐形成,赊销成为现代商品交易结算方式,应收账款应运而生,赊销结算方式在商业交易中亦十分常见。商品的卖方为控制交易成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防止坏账产生,需要对应收账款进行记账、催收、转让和变现,基于这种需求,滋生了保理。特别是近年我国自贸区的设立,外加金融创新为我国保理发展提供了沃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正式实施之前,我国法律尚未对保理合同进行明确界定和规范,也包括了未对保理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相关问题予以明确说明。《民法典》首次在第三编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十六章保理合同中进行了专门规定,确立了保理合同法律定位,保理合同入典无疑将促进保理行业规范化发展。 尽管《民法典》保理合同章(共计九个条文)分别对保理合同定义、保理合同内容与形式、虚构应收账款法律后果、保理人发出转让通知的表明身份义务、基础合同的变更与终止对保理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约定追索权与无追索权、多个保理权的优先顺位和参照适用债权转让规定等九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但囿于《民法典》的篇幅和概括性,不可能详尽保理合同相关法律概念、规则和法律关系,特别是保理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相关问题需要更加具有指导意见和可操作细化规则。 涉保理合同纠纷案件中,保理合同项下转让应收账款是否适格、基础交易关系、应收账款转让和应收账款转让公示登记等问题均成为影响保理合同是否成立以及保理法律关系认定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在学习研究过程中,笔者发现许多学者都在研究保理合同的立法性质、保理合同的主体适格问题和保理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也有零散的研究保理合同的司法实践问题,但少有学者系统地就保理合同法律关系认定中应当重点关注的合法、有效应收账款进行较为细致的界定。 有鉴于此,笔者以票据保理为例,并借保理合同入典之契机和目前实务中所遇到的问题抛砖引玉,结合保理合同项下合格应收账款,分析了我国理论和实务界中对基础交易关系以及应收账款及其转让中理解不一致的等问题,并就目前实务中较多的票据性保理行为存在的问题作为例子,予以从真实基础交易关系、应收账款以及票据关系角度进行了详细分析,提出笔者的见解。通过对保理合同应收账款的研究分析试图为保理合同项下合格、有效的应收账款及转让认定标准建构提出规范性意见,包括从合同有效的应收账款范围,以及转让性认定要件提出了笔者一些看法,希望以此能在保理合同相关立法和司法中甚至行政监管方面有相应启示,推动我国保理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关键词:保理合同;应收账款;基础交易;商业票据; 目 录 导 论 1 (一)研究背景 1 (二)研究意义 2 (三)研究内容 4 (四)研究方法 5 一、保理基本理论探析 6 (一)保理的定义 6 (二)保理渊源 11 (三)保理的主要分类 14 二、保理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法律问题 16 (一)应收账款界定问题 16 (二)应收账款对应债权范围限定 19 (三)应收账款真假问题 21 (四)应收账款转让问题分析 23 三、涉票据保理行为的效力性分析 26 (一)涉票据保理业务发展概述 26 (二)票据保理的禁止性规范 27 (三)无效性分析—保理关系权利主张反驳 28 四、保理合同项下有效应收账款及转让标准建构 31 (一)合格应收账款标准范式 31 (二)应收账款转让标准构建 34 结 语 36 参 考 文 献 38 |
保理合同项下应收账款问题研究
更新时间:202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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