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中女性法律规定的研究 摘要 《唐律疏议》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代表性法典,是中国封建律学的巅峰,其中众多关于女性权益的规定体现出踵事增华的时代特点。梳理唐律中关于女性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一准乎礼”的唐律对女性的规定具有明显纲常伦理的特征,要求女性服从于父权以及君权,对女性的人身及婚姻家庭等权益造成了压迫和束缚;除此之外也有相当篇幅的条文体现出儒家的仁政措施,在对犯罪行为的入罪条件及刑罚上高度重视对女性特别是孕妇的宽宥与照顾。《唐律》作为封建刑律并未实际赋予女性异于其他时代的特殊自由与权利,律文中的女性仍深受伦理道德及男权的捆绑,而社会现实中的女性生活却体现出超越其他朝代的自由与张扬,即出现了女性的法律规定与现实生活状态相脱节的局面,这种法律与现实脱离甚至相悖的现象是由于唐代特殊背景下礼教的规约、经济的发展、民族的融合以及贵族女性的表率所导致的。 流传至今的封建习俗及糟粕应当坚决摒弃,而《唐律》中关于女性的规定所呈现出的家庭观念,仁义理念等丰富的法文化价值,仍然值得作为当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对女性权益保障可资借鉴的法律文化支持。女性权益的切实保障以及女性地位的提升,需要法律、政策和社会的支持,更需要女性加强主体意识,提升自身素质主动争取。 |
唐律疏议中女性法律规定的研究
更新时间: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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