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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损害赔偿

更新时间: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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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损害赔偿

摘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我国《民法典》第726条赋予承租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民法典》第728条仅原则性规定承租人在优先购买权受侵害后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对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数额等具体内容均未予以明确,这给司法实务带来许多争议。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在法律性质上应属形成权。对于出租人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通知义务、不合理阻碍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而对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行使后房屋过户登记前出租人擅自移转所有权于第三人的情形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可根据权利受侵害的情况获得相应范围和数额的损害赔偿。

关键词: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形成权;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