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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终身监禁制度【含开题报告等附表】

更新时间:201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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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终身监禁制度

[摘  要]终身监禁是指对严重的贪污受贿犯罪,在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该制度的设立有利于严惩严重的贪污受贿犯罪和弥补刑罚“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缺陷。人民法院在适用终身监禁时应满足罪质条件、刑度条件和司法酌定条件。终身监禁的适用符合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能否重返社会也非绝对,保外就医、特赦等制度仍为终身监禁留有余地。
[关键词] 终身监禁;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溯及力 


目录

一、终身监禁的意义 3
(一)严惩严重的贪污受贿犯罪 3
(二)弥补“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缺陷 4
(三)积极响应公众民意 5
二、终身监禁的适用条件 5
(一)罪质条件 6
(二)刑度条件 6
(三)司法酌定条件 7
三、终身监禁的溯及力与既判力 8
(一)终身监禁的溯及力 8
(二)终身监禁的既判力 9
参考文献 10
开题报告表 11
中期检查表 15
答辩记录表 16
成绩评定表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