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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合乘车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更新时间:201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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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合乘车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摘 要


作为一种出行方式,拼车、顺风车并不是新鲜事物。“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和逐渐深入,为广大互联网用户提供了愈发多样化的生活方式。在出行方面,最近几年,网约车出行已经从萌芽阶段迅速成长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选择之一,其在城市交通中的地位也日渐提高。然而,网约车这一概念的定义和范围一向不十分明晰。单从网约车平台提供给用户选择的出行车辆类型和出行方式来看,网约车主要包括两类,即网约出租汽车和网约顺风车。这其中,后者是一种诞生于共享经济大背景下的新鲜事物,符合共享经济的资源利用理念和手段,其灵活性广受大众追捧,其物美价廉的特质也吸引到了广泛关注。总而言之,网约顺风车在为大众出行提供便利的同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新时代的优良产物。然而,由于我国立法的滞后性和漏洞,有关网约顺风车的争议较大,法律性质认定不明确,很多地区执法部门更是直接将网约顺风车认定为“非法营运”。
2016年7月,交通运输部等7部门联合出台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简称“《暂行办法》”),对于网约车进行了粗略的定义和分类,并将网约顺风车排除在网约车经营范围外,但给予其合法地位并加以鼓励。在此之后,部分城市也出台了有关私人小客车合乘(即顺风车)的管理规定,但关于网约顺风车的争议并未停止,在执法实践中将其作为非法营运予以处罚的事件仍时有发生。
对此,本文首先对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和网络预约合乘车概念进行了界定,并探讨了相关的立法现状和执法现状以及存在的现实问题。之后,通过对定义和法律的研究,本文确定了网络预约合乘服务的合法性和法律定位,并分析了网络预约合乘车服务中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常见纠纷解决问题。最后,本文对于现有网络预约合乘车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私人小客车合乘;道路运输行为;无名合同;居间合同


目录

一、引言 1
(一)网络预约合乘车概述 1
1.网络预约合乘车的概念 1
2.网络预约合乘车的特征 1
(二)网络预约合乘车的相关法律现状 2
1.网络预约合乘车出行的立法现状 2
2.网络预约合乘车出行的执法现状 4
二、网络预约合乘车的合法性争议 4
(一)网络预约合乘服务合法性的主要争点 4
(二) 网络预约合乘服务的合法性分析 5
1. 有偿≠营运,有偿合乘≠非法营运 5
2. 私人小客车合乘规定中的特殊约束条件不能作为认定非法营运的依据 5
三、网络预约合乘服务各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性质认定 6
(一) 驾驶员与合乘者之间构成无名合同 6
(二)合乘平台公司与驾乘双方之间均构成居间合同 7
四、网络预约合乘服务各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8
(一)驾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8
1.驾驶员的合理报酬请求权与合乘者的支付合理报酬的义务 8
2.驾驶员请求合乘者协助完成承运的权利和合乘者的协助义务 8
3.驾驶员按照约定履行承运的义务和合乘者请求按约履行的权利 9
4.合乘者的安全保障请求权和驾驶员的安全保障义务 9
(二)合乘平台公司与驾驶员/合乘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9
1.合乘平台公司验证驾乘双方信息的权利和驾乘双方如实提供信息的义务 10
2.合乘平台公司提供合乘软件和合乘协议文本的义务 10
3.合乘平台公司合理计算合乘费用的义务 10
4.合乘平台公司促进合乘合同顺利履行的义务 10
5.合乘平台公司对用户信息保密和有条件披露的义务 11
五、 网络预约合乘服务常见法律纠纷问题的解决 11
(一) 驾乘双方侵权责任分配问题 11
1. 根据合同约定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11
2. 根据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11
(二) 合乘平台公司与驾乘双方合同纠纷问题 12
1. 合乘平台公司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导致合乘服务出现瑕疵的情形 12
2. 驾乘双方私下交易损害合乘平台公司利益的情形 13
六、结语 13
参考文献 16
后记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