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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近代中国警察司法权

更新时间:201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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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近代中国警察司法权

内容摘要:

中国近代警察制度是自鸦片战争以来社会剧变后,中国人积极向西方学习变法图强的产物。清末改良派关于警察制度的讨论为近代警政理论奠定了基础,维新派进一步提出警政理论,并且创建具备近代警察基本性质的机构——湖南保卫局。由于历史局限性,国人并没有真正认识、理解警察制度的内涵,与此同时,因与中国传统的社会背景和政治文化差异较大,所以警察制度在立法上显得粗糙和不成熟,造成了近代警察制度“形体虽具、精神尚虚”的结局。本文以近代警察司法权为基准,采取了警察司法实践和法律制度两条主线,具体阐释了近代社会警察制度发展的特点,以及每个阶段相关警察立法,以阐释清末警察制度建设的不足和历史影响。本文研究对于正确理解近代警察法律制度建设及其与之息息相关的当代社会思想、文化等要素有所助益。正确认识和理解我国近代警察制度的实践经验及制度缺失,对我国当前的警察法治建设具有重要价值。
关键词:湖南保卫局  警政制度  警察权力  警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