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法学论文 >

食品安全责任中惩罚性赔偿

更新时间:2019-09-07
阅享价格80元 资料包括:原始论文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QQ在线咨询
文档格式:doc/docx 全文字数:10100 温馨提示
以下仅列出文章摘要、提纲简介,如需获取全文阅读权限,或原创定制、长期合作,请随时联系。
微信QQ:312050216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扫一扫 扫一扫
食品安全责任中惩罚性赔偿

摘 要:对于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不仅有利于改善我国食品安全让人担忧的现状,也有利于维护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以保证市场的良性竞争。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十倍的赔偿金。”因此,需不需要承担惩罚性赔偿应从两方面的因素来思考:首先是行为的违法性,生产者或销售者卖的食品给消费者人身健康造成了损害的这个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其次是主观恶意性,生产者或销售者在明知的情况下还故意把东西卖给消费者。而且更重要的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食品安全法》以及《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对惩罚性赔偿也做出了一些规定,在同存异的情况下又有竞合。这对于从不同层次依法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食品安全法》作出规定以来,对于其中的惩罚性赔偿规范构成不明确、赔偿标准低这一问题终于得到了改正。本篇论文就是对食品安全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进行简单的讨论。
关键词:食品安全责任;惩罚性赔偿; 责任竞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