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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民法总则之绿色原则

更新时间:201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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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民法总则之绿色原则

【摘要】

    环境污染、资源稀缺问题已日益严峻,解决这些问题已经迫在眉睫。人与自然环境和平和谐友好互处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在社会法制的发展和人民现实之需的情况下,我国《民法总则》中将绿色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出台。绿色原则顺应了时代的发展印证了民法绿色生态化的需求。绿色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对于推动民法发展是不可缺少关键作用,绿色原则在民事司法活动中的适用也是可以让资源得以高效利用、降低环境污染的频率。对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有重要的意义。这一原则也体现了民法符合社会主义时代发展、与社会主义现实紧密联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事法律制度中的重要表现。

关键词:绿色原则;民法典;环境保护

目录
          
一、序言
(一)绿色原则制定的背景
(二)绿色原则制定的过程
(三)绿色原则制定的意义
二、绿色原则在我国民事司法活动中的适用
(一)在物权方面的适用
(二)在债权方面的适用
(三)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适用
(四)在人身权方面的适用
(五)在诉讼时效方面的适用
(六)在婚姻、继承方面的适用
三、发达国家民法典中有关绿色理念的规定
(一)德国民法典中有关绿色理念的规定
(二)瑞士民法典中有关绿色理念的规定
四、存在的不足和将来的发展思考
(一)存在的不足
(二)绿色原则的发展
五、结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