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民法总则之绿色原则 【摘要】 环境污染、资源稀缺问题已日益严峻,解决这些问题已经迫在眉睫。人与自然环境和平和谐友好互处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在社会法制的发展和人民现实之需的情况下,我国《民法总则》中将绿色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出台。绿色原则顺应了时代的发展印证了民法绿色生态化的需求。绿色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对于推动民法发展是不可缺少关键作用,绿色原则在民事司法活动中的适用也是可以让资源得以高效利用、降低环境污染的频率。对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有重要的意义。这一原则也体现了民法符合社会主义时代发展、与社会主义现实紧密联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事法律制度中的重要表现。 关键词:绿色原则;民法典;环境保护 目录 一、序言 (一)绿色原则制定的背景 (二)绿色原则制定的过程 (三)绿色原则制定的意义 二、绿色原则在我国民事司法活动中的适用 (一)在物权方面的适用 (二)在债权方面的适用 (三)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适用 (四)在人身权方面的适用 (五)在诉讼时效方面的适用 (六)在婚姻、继承方面的适用 三、发达国家民法典中有关绿色理念的规定 (一)德国民法典中有关绿色理念的规定 (二)瑞士民法典中有关绿色理念的规定 四、存在的不足和将来的发展思考 (一)存在的不足 (二)绿色原则的发展 五、结语 参考文献 |
论述民法总则之绿色原则
更新时间:201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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