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立法完善探讨 摘要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交通肇事犯罪的种类不断更新,交通肇事后逃逸等情节严重行为也不减反增,现行有关的交通肇事罪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需要对这一方面的立法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本文结合1979年《刑法》以来相关法律条文,试就交通肇事罪立法规定的完善进行简要的探讨。 目录 引言 1 一、 交通肇事罪概述 1 (一)交通肇事罪的立法沿革 1 1. 1979年《刑法》 2 2. 1997年《刑法》 2 3.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 4.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 5.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 3 (二)交通肇事罪的概念 3 (三)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3 1. 交通肇事罪的客体 3 2. 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 4 3.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4 4. 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 5 (四)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认定 5 1. 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 5 2.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6 二、 我国交通肇事罪的立法缺陷 6 (一) 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规定存在缺陷 6 (二) 缺乏对业务过失行为的规制 7 (三) 刑罚设置不完善 8 1. 法定刑过轻 8 2. 刑罚种类单一 8 3. 赔偿能力的高低影响交通肇事罪成立 9 (四) 对共犯问题的规定存在缺陷 9 三、 境外国家地区惩处交通肇事行为的立法经验 10 (一)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单独成罪 10 (二) 对业务过失行为进行规制 11 (三) 刑罚设置较为完善 11 1. 重罚交通肇事行为 11 2. 设置罚金刑 11 3. 设置资格刑 12 (四) 没有将指使逃逸行为定为共犯 12 四、交通肇事罪的立法完善建议 12 (一) 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单独设罪 12 (二) 独立规定业务过失行为 13 (三) 完善刑罚设置 13 1. 提高法定刑 13 2. 扩大交通肇事罪的刑罚种类 14 3. 废除以赔偿能力为交通肇事罪定罪标准的规定 14 (四) 完善共犯问题 15 结语 15 参考文献 17 |
交通肇事罪立法完善探讨
更新时间:2019-08-07
上一篇:建立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思考
下一篇:教育行政不作为责任追究机制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