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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执行程序中抚养权的可执行性

更新时间: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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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执行程序中抚养权的可执行性

摘 要

随着党的十九大的召开,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我国法治化进程不断加深,最高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规范了法院对一般性财产给付执行的执行工作。但抚养权的执行存在特殊性,并不能完全适合财产执行的规则,针对抚养权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未细化,导致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更多地采用裁量权中心主义,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公平性。构建抚养权执行机制,应当充分考量其特殊性,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置于首位,逐步完善具体的执行措施,同时重视司法的权威性,切实加强判决的执行。因此本文从抚养权的执行现状着手,结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分析论述抚养权强制执行的特殊性、执行难的成因、该权执行的可行性及相应应对策略。
关键词:抚养权;执行;儿童利益最大化


目  录

摘 要 3
Abstract 4
引言 6
一、抚养权执行的特殊性 7
(一)我国传统家庭观念对抚养权的影响 7
(二)财产性给付执行与抚养权执行的比较 7
二、抚养权执行难的现状及原因 8
(一)抚养权执行的虚置现况 8
(二)抚养权执行难的成因 10
三、完善抚养权执行措施 11
(一)对抚养权执行措施的评析与完善建议 11
(二)执行措施适用的顺序 14
四、结语 16
参考文献: 17
致    谢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