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法学论文 >

明代妇女财产继承地位

更新时间:2018-08-24
所需金币80 [1金币=1元] 资料包括:原始论文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QQ在线咨询
文档格式:doc/docx 全文字数:11300 ↓↓立即下载全文 **温馨提示**
以下仅列出文章摘要、目录等部分内容,如需获取完整论文资料,或原创定制、长期合作,请随时联系。
微信QQ:312050216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扫一扫 扫一扫
明代妇女财产继承地位

【摘要】继承,意味着根据法律规定或按照死者意愿接受死者的财产、职位、头衔和地位等。而财产继承则是每个朝代家庭中的争执中心,而关于各朝代财产继承的法律规定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关于妇女的财产继承。明代时期,封建礼制空前加强,程朱理学盛行,男尊女卑的观念深入人心妇女的地位极其低下,而妇女财产继承地位是妇女地位的缩影,虽然在形式上她们继承了财产,但是她们实质上始终都没有获得对财产的继承权与处分权。本文将以明代为例,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与《盟水斋存牍》中的司法实践,论述妇女作为为人之女、为人之妻、为人之母等三种特殊身份的财产继承地位并简要分析原因。
【关键词】明代;妇女;财产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