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矿区生态修复的政府责任研究 摘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中,对矿山开发导致污染治理明确了如何追责,但对于老旧矿区、破产企业、私自开采等难于明确污染主体的矿区,难于明确追责主体,对于这一部分矿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最终应该由谁买单,是值得研究的重点。本文主要对矿区污染状况进行描述,明确主要的污染类型,引出对矿区污染的直接责任者,从环境污染治理的理论角度出发,确定对矿区污染责任主体,从而更好的修复矿区环境生态破坏问题。 关键词:矿区环境治理 污染修复 政府责任 |
我国矿区生态修复的政府责任研究
更新时间:2022-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