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保险费征收方式改革研究 摘 要 2017年1月1日,河南省由税务机关实施“五险”统征,依法统一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实施两年后,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国税税务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至此确定了税务部门成为社会保险费唯一征收主体。 本文立足于2017年以来河南省社会保险费征收方式改革工作实际,结合自身工作经历,详尽调查总结了河南省社会保险费征收方式改革实践情况,找出了改革实践过程中暴露的风险点和面临的困难,在总结分析原因的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解决对策及建议。 本文的研究以河南省社会保险费征收方式改革为切入点,以郑州市基层税务机关的实践情况为样本,在综合运用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以及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基础上,通过采用文献分析法、实地访谈法等,为本文研究的深入开展建立了基本的理论框架和方法体系。 自2017年改革以来,河南省社会保险费收入稳步增长,缴费渠道丰富多样,征缴流程衔接紧凑,工作持续稳定运行,成效显著。然而,在改革实践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信息传递效率较低、职责划分不清晰、缺乏长效机制、服务能力不足等一些实际问题,也面临着社保费稽查职责难以实际履行、社会保险费清欠管理难、无法实现分险种缴纳等现实困难。分析原因,首先是法律法规不完善,无法适应改革要求,其次是信息系统功能不完善、协作机制不畅通、专业人才不足等原因。针对上述原因,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信息系统功能建设、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建立,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增强缴费人参保意识等6个方面提出了改进对策。 |
河南省社会保险费征收方式改革研究
更新时间:2022-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