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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对策探讨【免费】

更新时间:20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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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对策探讨

目  录

中文摘要……………………………………………………………………………………I
英文摘要……………………………………………………………………………………II
导言…………………………………………………………………………………………1
一、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的主要方式和必要性…………………………………………1
二、目前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1
(一)是精神思想情感激励不到位………………………………………………………1
(二)竞争激励存在诸多不足……………………………………………………………1
(三)物质激励少,务晋升结构不合理…………………………………………………2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2
(一)“以人为本”思想缺乏,人力资源管理理念薄弱 ………………………………2
(二)尚未建立健全优秀的行政文化……………………………………………………3
(三)晋升制度、考核制度等配套制度建设滞后………………………………………3
三、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对策…………………………………………………………3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4
(二)实行竞争上岗制度…………………………………………………………………4
(三)实行考核奖惩制度…………………………………………………………………4
(四)从监督制度入手,完善我国公务员激励制度……………………………………4
(五)优化晋升制度,完善我国公务员激励制度………………………………………5
 四、小结…………………………………………………………………………………5
参考文献……………………………………………………………………………………5

中   文   摘   要
  
提出了公务员的激励机制政策,直接关系到公务员工作的效率和政府工作的开展问题;并通过了解国外较成熟的公务员激励机制,分析了当前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最后,对我国的公务员激励机制及今后的发展,提出了改进的意见。
关键词:公务员;激励机制;绩效评估;监督

英   文   摘   要

Put forward the incentive mechanism of civil servants, directly related to civil servant policy the efficiency and the government work development problem; And by understanding foreign mature civil servant incentive mechanism, analyze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a's civil servant incentive mechanism is discussed; Finally, to our country civil servant incentive mechanism and future development, put forward the improving Suggestions.
Key words: Civil servants; Incentive mechanism, Performance evaluation; supervision

完善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对策研究

引言
激励机制就是在激励中起关键性作用的一些因素,一般由激励时机、激励频率、激励程度、激励方向等因素组成。它的功能集中表现在对激励的效果有着直接和显著的影响,所以认识和了解激励的机制,对搞好激励工作是大有益处的。国家公务员激励机制是激励广大公务员实现共同的行政目标的重要保障。在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过程中,原有的干部激励机制正日趋失去其强大作用,与此同时却没有及时地建立起新的完善的公务员激励机制,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公务员激励机制,使得公务员的激励难以产生预期的效果。
一、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的主要方式和必要性
根据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考录范围为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根据《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考试录用的级别一般为11-15级,在职位分类中属中下级。而西方则可直接录用高级公务员。相比之下,我国的公务员录用范围不仅太窄,而且职位低。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发布)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对国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能:基本能力和应变能力;勤:勤奋精神和工作态度;绩:工作实绩,实际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工作效率以及从事创造性劳动的成绩。考核的等级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类。在实践中,目前我国大多部分公务员的考核成绩或考核等级,都集中在“ 称职”这一等。相比与国外的多个考核等级,这十分不利于优劣的界定。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主要是年资晋升制,即根据工作年限来决定晋升,这在很大程度上增长了官员的惰性,导致行政效率的下降。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公平激励机制的必要性。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管理机制大致由激励机制、竞争机制、保障机制、风险机制、更新机制、监控机制等部分组成,其中激励机制处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人力资源是任何组织发展的最关键的因素。激励对于国家行政机关至关重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公平激励机制一是调动公务员积极性的需要;二是公务员实现自身价值的需要;三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范公务员管理的需要。只有激励才能产生高效率,只有激励才能产生凝聚力,国家行政机关才能获得长远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前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国家公务员激励管理的过程就是激发公务员内在的动力和要求,激发他们奋发努力工作,去实现组织既定的目标和任务。推行国家公务员激励制度无疑取得了公认的成效。但是在推行这一制度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因激励机制不到位而出现的问题。
(一)是精神思想情感激励不到位
主要表现为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简单。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只注重集体教育和批评帮助,而忽视了经常性、针对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对干部思想动态掌握得少,不善于及时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暖人心、聚人心的工作做得不够,导致在干部中缺乏一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不够重视对公务员的精神激励,公务员被置于公仆地位,不能明确地追求个人利益,而只能多讲奉献、少谈利益。这种不科学的人性假设在一定程度上否认了公务员首先是一个独立的物质存在,由此产生的政治宣传和教育脱离了实际,千辛万苦树立的模范代表却是一个不食人间烟火的完人,时间一久,公务员对此产生怀疑,即使是确有其人、确有其事,也往往会被认为“又是吹捧出来的”,精神激励失去作用。三天两头的政治学习、精神传达成为公务员的一种负担,容易产生抵触情绪,难以达到精神激励的目的。表面化、形式化的精神激励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公务员对精神激励的认识,产生了负面影响,公务员队伍的精神面貌难以有较大改观。
(二)竞争激励存在诸多不足
近几年我国一直在不断的完善各种考核机制,但是这是一个系统而庞大的工程,不是一天两天的事,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的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的去补充的完善。在现在的考核激励中,仍有一小部分考核的结果没有真正与公务员的任用、奖惩、交流、培训挂钩,奖金分配没有真正拉开档次,吃“大锅饭”的现象依然存在,体现不出按劳分配、“能者多劳多得”的原则。公务员竞争激励机制已初步确立,但是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公务员的职业稳定性使得公务员缺少竞争压力,公务员队伍“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转变。论资排辈现象依然严重,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有些能力平平的人却因为机缘关系获得升迁,有能力的人反而受制于年龄、级别、职位空缺情况等因素。选拔干部中存在非正当竞争问题。“由少数人来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怪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干部不按程序办事,搞神秘化,搞临时动议,决定人选在前,授意考核在后,使干部考核流于形式;在用人问题上不是从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出发,而是从个人私利出发,选拔自己的人;在选人用人问题上搞交易,你提拔我的人,我提拔你的人,收受贿赂,买官卖官等等。而正在全力推行的“竞争上岗”,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什么样的岗位应该拿出来竞争,什么样的人可以参加竞争,约束太多,操作不规范,“竞争上岗”有时沦为领导排斥异己的“正当”手段,在这种情况下,与领导关系的好坏成为竞争成功的关键。
(三)物质激励少,务晋升结构不合理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公务员工资开始与市场接轨,经过多次的公务员加薪,我国公务员的收入也越来越具有吸引力。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在执行物质激励的时候,缺乏更多的有效手段选择,更多的时候加薪似乎成为唯一选择。在住房等原有福利货币化、市场化的同时,没有形成科学完善的薪酬制度。我国公务员实行的是职级工资制,其工资主要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构成,而在公务员的收入中,还包括奖金、津贴等,这些构成的比例不合理。不同地区的公务员收入存在较大的区别,但在同一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职务、不同级别公务员的收入却没有明显差别。比如在广州,除了国税等少数几个部门外,大部分政府部门的工资都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相同级别不同部门的工资基本是一样的;不同级别的公务员工资相差幅度不大,没有很好地体现责酬相符的原则。现行的工资制度不能很好地反映公务员的工作业绩与实际才能,难以通过工资来体现激励机制,奖勤罚懒,激励能干的、高效的、有才干的,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在干部提拔使用上,没有真正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激励机制。一些部门在对公务员的使用上,轮岗、交流、待岗等制度执行还不到位,出现一些公务员该换岗的不换岗,一些不想干事的公务员该待岗学习的不待岗学习。这样,不仅工作能力差的公务员得不到锻炼提高,而且对有能力干事、想干成事的公务员影响很大,同时也不利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造成目前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从一个系统的角度来分析。
(一)“以人为本”思想缺乏,人力资源管理理念薄弱
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为中心。由于体制、历史和文化等诸多原因,我国行政组织的人事管理仍然没有摆脱传统人事管理观念的影响,没有真正地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传统的人事管理主要是以事为中心,讲究组织和人员的调配,多注重于事的管理而忽略了人的积极因素,因此多见“人浮于事”。它要求因事择人,过分强调人适应工作,而不重视员工潜能的开发和利用,更忽视了人是一种“资源”的战略意义,往往是对其短见而没有节制地利用,却没有为了合理地应用而持续地培养开发。同时,它只重视物质的奖惩,忽视了对人的重视和尊重,忽视了人是管理之本。根据马斯洛的基本需要层次论,人是有多种需要的,自我价值实现是人的最终基本需要,只重视满足物质的需要,而忽视满足公务员自我价值的需要,必然导致一批有才华、有抱负的公务员离开队伍。最近,包括原温州市副市长吴敏一在内的下海官员在解释他们下海的原因时都无一例外地表示:“要寻找更大的舞台。”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公务员管理中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的薄弱导致人才的流失。
(二)尚未建立健全优秀的行政文化
正如企业文化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行政组织的文化也对实现民主行政、提高行政效率起着巨大的作用。行政组织的健康发展需要一个文化、精神、道德的纽带。在我国,公务员对政府缺乏一种认同感,将自己视作为政府打工,没有一种主人翁的态度,“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工作没有动力,没有积极性。行政文化的不足,使政府部门内部,部门之间缺少凝聚力,政府部门人心涣散,遵循“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办事方针,部门之间互相推委、扯皮。很多工作不是站在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来考虑,而是利用所掌握的行政资源谋取部门利益、个人利益,置政府全局、社会全体于不顾。而荣誉感的异常凸显,则造成公务员高高在上的姿态,工作态度恶劣,办事拖拉等现象由此产生,同时也使一些公务员产生满足情绪,不愿继续学习深造,进行有创新性的工作。
(三)晋升制度、考核制度等配套制度建设滞后
要使激励机制发挥应有作用,需要一系列配套的制度来保证其良好运作,而我国在公务员晋升制度、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滞后,严重影响了公务员激励机制作用的发挥。
首先,现有的公务员职务晋升制度还远未达到稳定、健全、科学的程度。职务晋升缺乏公开的民主监督和法律保障,容易导致用人上的腐败,很大地打击了真正具有才能的公务员的积极性。晋升工作中,资历主义泛滥,论资排辈之风盛行,浪费人才,降低效率。虽然公务员职务晋升取决于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但并不是说,所有德才表现优秀的公务员都能晋升自己期望的职务,因为公务员职务晋升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必须有职位空缺。这种职务设置的有限性与个人需要的无限性形成矛盾,由于岗位限制等客观原因,导致级别晋升受阻,导致公务员的期望大于现实,影响公务员晋升制度激励功能的发挥。
其次,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把“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作为考核国家公务员的两种基本方法。考核方式过于简单化:注重定期考核,忽视平时考核;注重组织考核,忽视民主评议;注重内部考核,忽视外部考核;注重一般性考核,忽视考核对象的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特殊要求;注重单位里的个别领导的意见,忽视单位里的广大群众的反映……凡此种种,往往使考核结果有失真实,有失公正。从而使以此作为标准的晋升、奖惩的公正性受到质疑,影响了激励机制作用的发挥。
此外,公务员工资制度由于没能很好地与绩效挂钩,不能全面反映公务员实际工作能力与收入的联系,也造成公务员激励机制难以有效发挥。
三、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对策
建立健全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出发点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满足公务员个人的需要;建立健全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激励机制的长远目标是使国家行政机关的行为目标与任务和员工的个人需要与职业抱负融为一体,目的是提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和个人对职业的满足程度;建立健全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激励机制的核心是建立完善合理的薪酬制度;建立健全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激励机制要遵循效率和公平的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任何经济体制下的分配制度首先应遵循的原则。缺少这两个要素的任何一个因素的激励机制都不是好的激励机制。
如何建立健全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激励机制呢,我们认为必须从五个方面着手: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
管理者应以正面的自然的激励和公务员自发的愿望,促使他们自己提高工作效率,以人为中心,实施人本管理。针对公务员不同层次的需要,采取人性化的激励措施。充分发掘人的潜力,努力做到适才适用。在管理中始终把人的因素放在第一位,重视对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同时,借助通讯技术的发达和日益完善,加强政府部门横向和纵向的沟通,鼓励公务员发表意见,使行政决策透明化、民主化,扩大决策的参与群体,鼓励较低级别的公务员参与决策,调动其积极性。要建立能者上、庸者下、以人为本、用人唯才的用人机制。
(二)实行竞争上岗制度
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核心要坚持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及按照职位要求的选人原则来挑选适合的人员,并按照 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对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要实行试用期制度。政府机关新进人员,要实行面向社会的公开招考,一些地方,一些职位还要打破身份、地域限制,做到不拘一格选拔人才,使一大批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这样一个事实,在县级政府机关中,一些人一旦进入公务员队伍,由于职位的限制,就意味着从此默默无闻,很难再有晋升的机会。在县级基层,副处级以上的职位没有几个,科局级公务员的职数也屈指可数,极大多数的公务员只能做科员,即使担任了中层干部也只能是如此。另外,由于所从事工作分工的不同,工作的重要性也有所不同,但在很多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往往是从一而终,使许多人的抱负难以实现,心中难免有不平之气,心理上的不平衡必然也会影响到工作热情。因此,必须坚决实行竞争上岗和轮岗制度,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下,使一大批优秀人才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中能够脱颖而出。对于工作能力一般,工作业绩不显著的人员,必须通过竞争使其让位。由于历史的原因,一大批过渡而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其知识面和工作能力以开拓精神都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每天上班一张报纸一杯茶,乐得清闲,而单位领导又认为也只有这些老同志经验丰富,只有这些人才能胜任这些领导的岗位,而对一些长年默默地在基层工作的年轻干部即使是有知识、有才华、有工作干劲,但领导总是放心不下让这些年青人担任中层领导的职务,而导致一些股、所长职位长期被一些稳重有余,冲劲不足的老同志占用,令一些有上进心,有能力的年轻干部产生怀才不遇的悲观想法,这样就会极大地打击年青有为的公务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也会严重地影响到整个工商系统工作更快更好发展的进程。事实证明,大胆创新用人机制,就能使各项工作快速发展并取得更好的成绩。 
(三)实行考核奖惩制度 
考核在整个激励机制中占据着关键性的位置。对公务员的考核重点是考绩。因为“绩”是成果、效率、效益的统一体。工作实绩是国家公务员对社会的贡献,是由劳动转化和凝结的成果。衡量公务员的劳动,要看转化和凝结为成果的有效劳动量。“绩”是对国家公务员“德、能、勤、绩”的整体检验。“德”是“绩”的保证,“能”是“绩”的基础,“勤”是“绩”的条件。所以“绩”是“德、能、勤、绩”的集中体现和综合结果,是检验公务员的最佳角度。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评价,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并将考核结果与奖惩包括工资、职务升降、辞退等环节挂钩,建立起晋级增资机制,使“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真正得以改变,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的晋升一档工资,使考核的奖优罚劣功能能够得到发挥。这确实是一个很好的制度,但是我们不难发现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平时考核在大多数的单位都是有名无实,也没有具体的考核方案和量化评价指标;二是年终考核往往也是走过场,开个会通过一下个人总结而已;三是“优秀”的比例偏低,应该说广大的公务员都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尽心尽职的。“称职”只是对一个人工作的认可,而不是褒扬,起不到调动积极性的作用。因此,建议在“优秀”与“称职”之间再增加一个过渡档次,可定为“优良”或“良好”比较合理。建议年终考核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应采用比较民主,可以自由表达意志的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得到比较公正的结果。领导干部的评选应与普通公务员分别进行,防止领导人员挤占优秀名额。
(四)从监督制度入手,完善我国公务员激励制度
首先,公务员的奖励应该公开,加强奖励监督。目前法律法规对公务员奖励的事中监督,即评奖过程的监督没有做出规定。虽然法律规定了奖励撤销制度,明确了撤销情形,但是仅仅从受奖者可能违法的角度进行规范,而对于授奖者的违法行为没有进行法律规制。同时对于撤销奖励只规定了撤销机关、撤销后果,没有进一步规定撤销时限、撤销方式、如何监督撤销权的行使过程等内容。为了保证奖励的公正性,我们应该赋予其他竞争者和社会公众异议权,评奖中应当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事迹公开来让竞争者和公众监督,在评奖中,要有专人负责监督,处理公众的反馈信息,对于有决定权的人要严格监督,让他成为公众和舆论监督的焦点不敢贪污受贿,是公务员的公平感增加,从而增加公务吉利的效果。其次,调整监督思路,深化竞争监督制度。公务员的竞争是一个系统性的活动,在我国公务员的竞争监督多是在竞争中进行,而对于竞争的前期控制,后期控制以及全程反馈很少甚至是不监督,使得竞争监督漏洞百出。因此,为了增加对公务员的竞争监督,我们应该做好竞争的前期控制、事中控制、后期控制和全程反馈这四个环节的任何一个环节,在这些环节中,我们可以在竞争监督中引入先进的仪器,保证监督手段的科学,制度的透明、公开,同时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舆论部门和竞争者的作用,赋予他们广泛的监督权,对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间、程序以及接受监督的方式也应当明确,只有通过这些方法才能使公务员在公开、公正的环境里竞争,才能使他们得到真正的竞争激励,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五)优化晋升制度,完善我国公务员激励制度
要增加公务员的职务晋升的竞争性。我国应该建立竞争性考试考核制度,推行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等方式,对于内部低级职务的公务员如想升到高级职务,应该进行公务员考试考核来确定是否升迁,对于一个岗位通过对社会全面开放的竞争性考试来录取,努力避免“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让机关全员参与竞争上岗。其次,增加公务员的级别设置。在我国,高级职务是有限的,而公务员对高级职务的需求是无限的,对每一职务我们的公务员相对应的级别设置比较少,这就使得很多公务员对晋升心灰意冷失去斗志。我们应该在慎重考虑部门、岗位的特殊性之后,结合我国的国情适当的增加某一职务的级别使受到客观因素限制得不到晋升的公务员得到晋升,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再次,优化公务员队伍。我们应该从公务员结构上进行改变,首先,要对不同的岗位又不同的规定,不同的职务进行年龄、性别、专业和文化水平的限制,同时积极疏通与“下”的途径,健全试用期制、免职、降职和引咎辞职等制度,实行最高任职年龄限制,强化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大胆提拔和选用那些成绩突出的年轻公务员,使公务员不在受年龄的限制,以此来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四、小结
总之,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可以为公务员施展才华提供舞台;科学合理地使用培训、奖励资金以及适当提高公务员福利待遇等方法,可以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热情,突出公务员职业的特殊性和优越性,增强公务员职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促使其从切身利益出发,关心政府发展,强化对政府的服务意识和对社会的公仆意识,珍惜本职岗位。恰当的使用激励手段,能够不断挖掘个人潜力,最大限度地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进而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通过以上各种有针对性和有效的激励机制,才能真正使广大公务员更好履行公务员的职责,更好地为国家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才能更好地实践“三个代表”。
参考文献
[1] 魏杰编:《人力资本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问题》[M].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2] 泰勒:《科学管理原理》[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
[3] 傅明贤:《行政组织理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4] 后东升:《36家跨国公司的激励机制》[M].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6年版。
[5] 余兴安:《激励的理论与制度创新》[M].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