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视域下自甘风险制度探析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伤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组织活动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这是我国首次将自甘风险作为一种规则纳入法律规范体系,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以往立法上的空白,不管是在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具有极为重要的价值。本文首先从自甘风险制度的概念出发,将自甘风险制度与其未被正式纳入《民法典》之前时实践中就已经存在的相应价值理念相结合,对自甘风险制度进行一个大致的说明。其次,对自甘风险制度的构成要件进行解释,并与域外相关国家的自甘风险制度的界定进行比较,并适当引用其有关于自甘风险制度的最新情况。与此同时,将我国《民法典》正式确立自甘风险制度后的适用现状进行阐述,如对有关自甘风险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判断的核心以及具体适用自甘风险制度的情形和排除适用的情形进行一定的说明。最后,根据自甘风险制度本身以及其在实践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效果进行分析,通过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找出适用该制度的难点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自甘风险;一定风险;受害人自愿 目 录 摘 要 h I ABSTRACT II 1 自甘风险制度的概述 1 1.1 《民法典》出台前有关自甘风险的适用情况 1 1.2 《民法典》中自甘风险制度体现的价值理念 3 2 《民法典》中自甘风险制度的规制现状 4 2.1 《民法典》中关于自甘风险制度的构成要件 4 2.1.1 主观要件:受害人明知且自愿 4 2.1.2 客观要件:损害是固有的风险现实化结果 4 2.2 《民法典》中自甘风险制度的适用情形 5 2.2.1 《民法典》中自甘风险制度的适用情形概述 5 2.2.2 《民法典》中自甘风险制度适用的具体情形 5 3 英美法中有关自甘风险制度的适用情况 6 3.1 英美法中关于固有风险的适用 6 3.2 英美法中关于自甘风险制度的类型划分 6 4 自甘风险制度在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难点 7 4.1 关于自甘风险适用主体的判断 7 4.2 关于受害人自愿的判断 7 4.3 划清固有风险与其他风险的界限 8 5 自甘风险制度适用难点的解决路径 9 5.1 关于合理判断适用主体的解决路径 9 5.2 关于合理判断受害人自愿的解决路径 10 5.3 固有风险与其他风险的界限 10 6 结 语 11 参 考 文 献 12
致 谢 13 |
民法典视域下自甘风险制度探析
更新时间: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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