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格物侵权标准认定研究 摘要:目前,人格物在司法实践中所受保护不完全,并且基于人格物特殊的法律属性应当给予双重保护,并且在此基础上还应当优先保护人格权,人格物具有双重法律属性,这意味着侵害人格物会侵害的法益不唯一,仅保护单一物权不再符合现代人们对人格利益保护的需要,并且透过物对人格实现保护的机制也亟待发掘。本文中将在人格物损害认定和相应赔偿方面做讨论,为司法实践中法官裁量权、损害赔偿数额等方面提出建议,促进对人格物法律保护的完善。
关键词:人格物 损害认定 精神损害 目录 一、 人格物的损害在实践中认定标准确立的现实需要 3 (一) 从人格物的法律属性确定标准的需要 3 (二) 人格权保护优先于财产权保护 4 (三) 对于实践中赔偿数额的相对确定有重要意义 5 (四) 加强了侵权损害赔偿基础理论的实践 5 二、 人格物侵权损害认定标准的确立 6 (一) 被侵权人格物的双重损害之人格利益损害及价值确定 6 (二) 第二节 精神损害的确定规则及认定障碍 7 (三) 第三节 人格物侵权认定标准的确立方法 8 三、人格物侵权认定标准的司法应用 9 (一) 在诉讼实务中的运用问题 9 (二) 法官自由裁量与实际损害之间的偏差 10 四、结语 10 |
论人格物侵权标准认定研究
更新时间:2024-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