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摘要】2020年著作权法在视听作品的权利归属部分作了较大改动,将视听作品分为“电影、电视剧作品”和“其他视听作品”,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著作权归属规则。然而,在两类视听作品的区分标准尚不明晰的情况下,直接分类规定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将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不利于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电影、电视剧作品以外的其他视听作品的参与主体及其角色分工也在不断地变化,认定其制作者的难度较大,使得交易安全难以得到保障。为了适应行业的发展,更好地保护制作者的权利,在协调多方参与主体或权利人利益时,立法者应当适当给予制片者以外的其他权利人多一些关注和考量。对于当事人之间关于著作权归属的约定,也要注重其与法定权利归属规则之间的协调与平衡。
【关键词】 著作权法 视听作品 作者 著作权归属 目 录 摘要 关键词 Abstract Key words 引言 5 一、视听作品的概念和类型 6 (一)国际公约对视听作品的界定 6 (二)两大法系著作权法中的视听作品 7 (三)我国著作权法中的视听作品 8 二、视听作品的权利归属 10 (一)电影、电视剧作品的权利主体 10 (二)其他视听作品的权利主体 12 三、我国视听作品著作权归属制度的完善 13 (一)确定视听作品著作权归属的依据 13 (二)我国视听作品著作权归属存在的问题 15 (三)对我国视听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完善建议 16 结 语 18 参 考 文 献 19
致 谢 21 |
论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更新时间: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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