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权与侦查权关系研究 摘要 《监察法》对监察委员会的监察权予以规定,监察权的权限范围与内容比较广泛,而且能够将将党纪、政纪、刑事调查三者合一,解决纪检在调查前置的问题。与此同时,产生的问题在于监察权与侦查权之间的协调的问题,监察权与侦查权的关系、监督与制约等问题。通过对监察委员会的监察权与侦查权的关系进行分析,对监察委员会设置调查权的必要性,并从调查权超级权力集合、调查权与留置权衔接、调查权的启动与监督程序瑕疵、调查程序不统一以及调查对象程序权利救济等方面总结归纳。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监察委员会监察权与调查权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监察权;侦查权;衔接 目录 摘要 4 ABSTRACT 5 第1章 监察委员会的调查权概述 6 1.1 监察调查权基本内涵、特点 6 1.2 监察委员会调查权与其他调查权的关系 7 1.3 监察委员会监察权与调查权设置的必要性 7 第2章 监察委员会的监察权与调查权关系问题 8 2.1 监察权存在超级权力集合的问题 8 2.2 监察权与调查留置的衔接问题 8 2.3 职务犯罪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侦查权程序衔接问题 8 2.4 监察委员会的监察权与侦查权的监督关系问题 9 第3章 完善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的具体建议 9 3.1 健全调查权与检察机关的留置权衔接 9 3.2 建立监察调查质询制度与异议制度 10 3.3 厘清调查权与监察权的证据衔接规则 10 3.4 明确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的界限 10 结语 11 参考文献 11 |
监察权与侦查权关系研究
更新时间:202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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