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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看我国著作权保护的困境破解

更新时间: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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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看我国著作权保护的困境破解

摘要


自《著作权法》首次通过至今已有三十余年的时间,历经三十年的发展,我国著作权保护工作在各方面、各领域都取得了进步随着网络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但同时著作权意识的觉醒和著作权价值的提高,侵权问题以各种新形式出现在市场中,著作权保护工作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仍面临着维权周期长、成本高和取证难等诸多困境。《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通过,新增了惩罚性赔偿、著作权集体管理和对于技术保护措施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日益复杂化的传播环境下层出不穷的侵权问题提供了解决依据,为我国著作权保护步入新征程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有效激发了创作者的积极性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本文从《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后对于目前存在困境破解方面的规定进行研究,旨在为新时期的版权保护实践提供思路。

关键词

著作权保护,著作权法,新局面


目录

绪论 1

(一)选题背景 1

(二)选题意义与价值 1

(三)研究思路 2

(四)创新之处、重点与难点 2

(五)研究现状 2

一、《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时代背景 3

(一)行业背景 3

(二)国内发展背景 3

二、著作权保护面临的困境 4

(一)著作权保护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4

(二)著作权保护缺乏主动性和行动力 5

(三)侵权后果范围难以界定,维权难度高 6

(四)缺乏统一的管理组织,平台管理和监管滞后 6

(五)著作权技术保护有待加强 7

三、从《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看著作权保护困境的破解 8

(一)加大侵权损害赔偿力度,激发维权主动性 8

(二)完善举证规则,切实降低维权难度 8

(三)加强统一管理,维护著作权流转秩序 9

(四)补足短板,助力技术措施保护 9

结语 11

致谢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