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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全息影像的法律问题研究

更新时间: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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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全息影像的法律问题研究

摘 要


全息影像技术近年来在各类演艺活动及展销活动上被广泛应用,其中利用该技术制作自然人影像,尤其是将名人影像投射到舞台上进行演出,让观众得以感受到科技发展所带来的全新体验,得到了巨大的反响效果。但是在自然人全息影像技术被应用的同时,其背后涉及到法律问题也要引起关注。
利用该技术制作自然人的全息影像,背后涉及到著作权法、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中的诸多问题。例如关于著作权、肖像权的认定及保护,以及其他尚未规定于现有法律中的新问题。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及纠纷的出现,相关的法律规则应与时同步,予以明确。由于法律的滞后性,现有的法律条文中并没有关于全息影像作品方面的明文规定。这就导致当面临自然人的全息影像纠纷问题时,缺少了成文的法律规范指导,不利于相关问题的处理及解决。所以本文希望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探讨关于全息影像相关问题的司法适用问题。
本文主要针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研究:首先,作为一种类似于电影作品但与传统的电影电视作品存在很大差距的新型视觉“作品”,全息影像的法律定位问题值得进一步明确,继而才能更准确地判定其他问题;若是构成《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哪类作品类型可以将其概括其中;全息影像的权利主体是哪一方,谁有权对所创作的全息影像享有各项权利。其次,解决全息影像的著作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问题。全息影像制作复杂,当利用不同类型的数据材料制作全息影像,涉及到是否需要经过原著作权人授权许可其使用原作品,即同原作品著作权之间的权利冲突;当全息影像的内容为他人之物品、他人之肖像等要素,又形成了全息影像的著作权同他人物权、人格权益之间的冲突;再次,利用他人的形象要素制作全息影像涉及到自然人的许可问题,甚至有些时候会涉及到已去世者的各种人格权要素的使用,对于形象权这一领域,我国又缺少成文的法律规范的指引,对于商业领域形象权问题的梳理有利于全息影像领域人格权益的保护。最后,当全息影像流向市场,面对可能出现的各类侵权行为,又该怎样应对。本文将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能够得到一些启示。
当今时代新生事物层出不穷,法律的滞后性使得在面对一些新的事物时难以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法,但各类事物“万变不离其宗”,虽然全息影像是一种新兴商业展出模式,但许多方面还是立足于原有的框架,希望在现有的法律规范下,可以找到解决上述问题的合理方法。

关键词:全息影像;著作权;形象权;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