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制度中值班律师的有效参与 摘 要:2018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结束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总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经验,固定试点成果,将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实践上升为法律,完善了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值班律师作为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主体,在保障其制度的顺利运行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双重价值。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内部,值班律师参与具有自愿性保障、合理性保障以及实体保障三方面价值;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外部,值班律师参与彰显了制度实施的效用性、程序正义的保障性以及对于法治进步的推动性。与此同时,值班律师在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时也出现了时也不得不面对诸多的困境:角色定位不清、诉讼地位不明等身份困境;值班律师是否具有阅卷权、会见权、以及在场权等权利困境;以及因值班律师覆盖率低、辩护质量差等造成的质量困境。 关键词:认罪认罚制度;值班律师;角色定位;有效参与;完善途径 目录 摘 要: 3 Abstract : 3 引言 5 一、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概念及律师参与的重要性 5 (一)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概念 5 (二)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值班律师的重要性 5 二、 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制度中的作用 5 (一) 值班律师对认罪事实真实性的监督 5 (二) 值班律师在场签署具结书 6 (三) 帮助犯罪嫌疑人争取最大限度的从宽处理 6 三、 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的角色定位 6 (一) 值班律师独立行使职能不受被追诉人意愿干扰 6 (二)值班律师在检察环节与公诉部门平等制衡 7 (三)值班律师在审判环节辅助人民法院完成认罪认罚从宽审查工作 7 四、 值班律师制度的运行障碍 7 (一) 办案机关对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行为的认识偏差 7 (二) 制度本身对如何提出有效性法律帮助的规定不明 8 五、 值班律师制度的有效参与完善途径 8 (一) 细化保障值班律师法律权利行使的规定 8 (二) 加强值班律师的会见权 8 (三) 扩大值班律师的在场权 8 (四) 保障值班律师的阅卷权 9 (五) 加强值班律师工作队伍建设 9 六、 结语 9 |
认罪认罚制度中值班律师的有效参与
更新时间: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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