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研究 摘要 美丽的地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共同家园,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全球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类文明不断进步的今天,环境问题也慢慢的出现,环境公益诉讼也就应然而生,与之相关的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研究也走向高潮。在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中,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有有关组织、各级检察院和法律规定的机关这三类。看似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涵盖的面很广,实际上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个新事物,我国对该制度的挖掘和创新是有限的。对法律规定的机关未做详细说明,并且对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监督机制规定不具体,对有关组织的活动年限、业务范围等却做了严格的规定。对各起诉主体未做明确的起诉顺位,会导致重复起诉,浪费社会资源以及司法资源。相比于世界上其他国家而言,我们国家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当中没有公民,我想在未来的法律改革中赋予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应该是大势所趋,这样既能推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又能与时俱进更好的解决新问题新矛盾。审慎国情,立足现状,明确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完善检察机关的具体机制,降低有关组织的起诉标准,将公民加入到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队伍当中,对各起诉主体的顺位做明确规定,构建更加完善合理的环境公益诉讼起诉制度。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公民 目录 摘要 1 Abstract 2 一、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法理基础 3 (一)环境权理论 3 (二)诉权理论 4 二、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一般理论 4 (一)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概念 4 (二)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特性 4 (三)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分类 5 三、我国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立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6 (一)立法现状 6 (二)存在的问题 7 四、应对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存在的问题的措施 8 (一)规定公民作为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 8 (二)完善有关组织成为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制度 9 (三)完善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具体机制 10 (四)释明行政机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情形 10 (五)明确规定各起诉主体的顺位 11 参考文献 11 |
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研究
更新时间:2023-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