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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更新时间:202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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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摘 要


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以来,律师职业的发展发生了重大变化。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加速发展,给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但也带来了挑战。当今律师事务所组织的运作模式和运作机制不能成为适应当前法律界未来发展需要的动力。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敏锐度,寻找一种更有利于律师职业发展,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新的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我国律师职业发展中不断遇到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这也是影响我国律师职业继续发展的决定性条件。随着律师职业的飞速发展,我们面临的困难也越来越明确。因此,认识和完善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是发展律师职业最根本,最决定性的途径。本文主要介绍了国有律师事务所、合作、合伙和个别律师事务所的特点及其评价,可以对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结构有更全面和系统的理解。第三章介绍了美国、日本、英国、法国等地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特点,以便更好地了解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国外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差距。第四章阐述了我国律师事务所的改进战略,从而可以促进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不断创新,更好地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关键词: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种类;完善


目 录

摘 要

2

Abstract

3

引 言

4

一、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简述

4

(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概念

4

(二)我国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历程

4

(三)我国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特征

5

二、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种类及评价

5

(一)国办律师事务所

5

(二)合作律师事务所

6

(三)合伙律师事务所

6

(四)个人律师事务所

6

三、外国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特征

6

(一)美国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特征

7

(二)日本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特征

7

(三)英国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的特征

7

(四)法国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的特征

7

四、我国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完善策略

7

(一)《律师法》对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发展的作用

8

结 语

9

参考文献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