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举证责任制度的完善 摘 要:诉讼的灵魂是指证据,诉讼制度的关键指的是证据制度,而其证据制度的关键是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则与诉讼结果更是直接相关的。当事方能不能提供关于其主张的相关证据,或其所提出的证据能不能够直接证明该主张,与当事人的结果直接相关,并会影响到当事方的重要权益,这是通俗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性质可以看作是当事方应当承担的避免败诉风险的责任。如果负责结果的人无法提供相应的索赔证明,则可能会面临失败的风险,该案的事实未知。举证责任的分配主要是通过法令进行的,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应该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实体法》的有关规定(如果未提供),根据司法解释,包括举证责任的分配,分配也必须由法官决定,这与立法的延后性和立法认知能力的限制是分不开的。 关键字:民事诉讼 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 目 录 1 一、举证责任的概述 1 (一)举证责任的概念 (二)举证责任的法律性质 2 (三)举证责任分配的概念 2 二、我国举证责任制度的既有问题 2 (一)对举证责任的基本含义未做明确规定 2 (二)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不明 3 (三)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过于简单 3 (四)举证责任的证明标准问题无明确规定 3 三、完善我国举证责任制度的建议 4 (一)对举证责任的含义进行科学界定 4 (二)合理确定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4 (三)对举证责任的倒置问题做出切实可行的规定 5 (四)设置符合我国国情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6 结语 6 致谢 8 参考文献 9 |
我国举证责任制度的完善
更新时间: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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