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财产转让后买受人利益保护研究 【摘要】担保物权的设定基础在于物之交换价值,以此保障债权的实现,而担保物买受人在实现交换价值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完善抵押财产买受人的利益保护则无疑可以推动物的交换效率。《民法典》确立抵押权的追及效力,一定程度冲击了抵押财产买受人的交易安全,同时,《民法典》将调整浮动抵押的正常经营活动买受人规则拓展至适用整个动产领域。在新规定的抵押财产转让制度之下,买受人利益保护制度是否完善?本文通过文献调查研究、比较分析等方式,论证正常经营买受人制度的合理性,以及动产抵押买受人利益保护体系存在的缺陷,并对抵押财产买受人的登记查询义务、抵押人的通知义务以及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财产约定存留的问题作出建议。 【关键词】动产抵押财产转让 追及效力 买受人利益 正常经营买受人 目 录 摘 要 关键词 Abstract Key Words 引 言 1 一、田涛、湖南飞速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引发的思考 1 (一)案情概要和裁判要旨 2 (二)《物权法》动产抵押财产转让制度关于买受人利益保护的规定 4 (三)动产抵押财产转让中买受人利益的弱势地位 5 二、《民法典》动产抵押财产转让制度关于买受人利益保护相关的探讨 5 (一)《民法典》对抵押权追及效力的确立 5 (二)《民法典》对抵押财产正常经营买受人的保护 8 (三)域外动产抵押财产买受人利益保护立法借鉴 10 三、《民法典》动产抵押转让制度中关于抵押权人、抵押人、买受人的利益衡量 12 (一)追及效力被阻断时的抵押权人与买受人的利益保护体系 12 (二)追及效力下抵押权人与买受人的利益保护体系 13 (三)《民法典》第404条正常经营活动买受人规则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14 四、《民法典》动产抵押财产转让制度的修正建议 15 (一)取消民法典担保部分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关于约定登记对抗的规定 15 (二)设立抵押人违反通知义务的惩罚性责任 16 (三)明确抵押财产买受人的查阅义务 16 结 语 17 致 谢 19 |
动产抵押财产转让后买受人利益保护研究
更新时间: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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