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理合同的法律属性 [论文摘要]近年来,我国保理业务飞速发展, 但由于我国立法对于保理制度的规定不够完善,导致保理行业发展不够规范。 值得欣慰的是, 202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 下简称《民法典》)设立专章对保理合同作出了规定。 《民法典》一方面在理论意义上确立了保理合同的基本架构, 另一方面也对一直以来保理合同纠纷中存在的巨大争议做出回应。 但《民法典》对于保理合同的法律属性并未作出回答,学界对于保理合同, 特别是对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的法律属性也存在着较大的争议。 这也导致了在涉及到保理合同的纠纷中,不同的法院对于保理合同的定性不同, 而导致判决的差异化和不确定,有碍于司法的权威性。 本文在对保理合同法律关系的分析基础之上,对当前主流观点进行评析, 最后分别从制度层面和实务层面对新债清偿说的合理性进行探讨。 [关 键 词] 保理合同; 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 法律属性 目录 前言 4 一、保理合同概述 4 (一)保理合同的概念 4 (二) 保理合同的类型 4 1、 单保理和双保理 4 2、 国际保理合同和国内保理合同 5 3、 明保理和暗保理 5 4、 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和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 5 二、 保理合同的法律关系 5 (一) 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 5 (二) 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 6 三、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法律属性的学理分歧及评析 6 (一)让与担保说 6 (二)债权质押说 6 (三) 新债清偿说 7 四、 新债清偿说的合理性分析 7 (一)新债清偿说的制度性分析 7 (二)新债清偿说的实务性分析 8 五、 结语 9 六、 参考文献 9 致谢 9 |
论保理合同的法律属性
更新时间:202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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