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PPP协议的界定标准及社会资本方的法律救济 摘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现实生活中运用的越来越广泛,主要应用领域在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共事业领域,PPP模式能够帮助行政主体在实现公共职能方面提高效率,同时公众也能够在最短时间内享受PPP模式所带来的的便利,私人主体也在PPP模式中获取利益,实现了三方共赢局面。然而,随着PPP模式的逐步发展,随之而来所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例如,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优益权中存在诸多违规行为,侵害了私人主体的合法利益、社会资本面临的风险巨大、参与度不高等等问题。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的最新出台,其中明确规定了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属于行政协议,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处于较为模糊的状态,因此笔者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界定标准进行了论述。过去针对PPP协议究竟属于民事协议还是行政协议有着很大争议,《规定》的出台至少表明了法律的态度,但将PPP协议归属于行政协议,对于社会资本方而言有着巨大不利影响。据此,笔者从行政救济以及司法救济两方面对社会资本方的救济方式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行政协议 公共利益 |
论PPP协议的界定标准及社会资本方的法律救济
更新时间:2023-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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