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法学论文 >

论民法典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

更新时间:2023-02-06
所需金币80 [1金币=1元] 资料包括:原始论文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QQ在线咨询
文档格式:doc/docx 全文字数:7000 ↓↓立即下载全文 **温馨提示**
以下仅列出文章摘要、目录等部分内容,如需获取完整论文资料,或原创定制、长期合作,请随时联系。
微信QQ:312050216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扫一扫 扫一扫
论民法典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

摘要:
在传统的环境侵权理论体系中,对生态环境自身的关注几不可查,但是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必需品,所以在侵权体系中增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是必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纳入到侵权责任体系中,提供了生态损害赔偿新思路,是国家在法律层面保护生态环境的一大进步。《民法典》规定,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修复共同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这种多元化的救济方式,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但是,生态环境法益具有公益性,是否应该被纳入保护私益的民法体系引起很多争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如何与相关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相衔接,在具体实践中如何操作,也是对司法实践的一次考验。

关键词:民法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制度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