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第三人介入下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 摘要 就第三人介入下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我国《民法典》第1198条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具体条文语句简单,只是规定了责任形式,因此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该条文都有很大争议,如对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的性质、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责任形态等目前都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本文拟解决的问题是在第三人介入的情况下,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何种责任的问题,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进行对比分析,在第三人和安全保障义务人分别在故意或者过失的主观状态下的责任形态,得出本文的结论并且对第三人介入下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规则的改进提出意见。 第一部分是通过案例分析第三人介入下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1)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性质的分歧,明确第三人介入下安全保障义务人究竟承担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还是二者竞合状态下的责任;(2)解决第三人介入下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的构成要件争议,究竟是三要件还是四要件,过错责任还是过错推定责任;(3)第三人介入下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形态混乱,在第三人和安保义务人不同主观状态下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第三人不同的主观状态对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影响。 第二部分是分析第三人介入下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的构成要件,分析三要件说和四要件说的优劣,以及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的归责原则。关于归责原则,本文着重于通过比较分析各归责原则适用情形,确定安全保障义务人侵权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并且围绕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不作为与受害人所受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展开论述,因果关系问题的研究方法对现有的因果关系学说进行比较分析,最终在第四部分提出因果关系判断方法。 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章节,即对安全保障义务人与第三人的责任形态进行了分析,介绍了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的理论基础,对连带责任、按份责任、补充责任多种责任形式进行比较,探究各个责任形式的优势与劣势。当安全保障义务人和第三人主观上都为过失侵权时,考虑到和《民法典》第1172条的衔接,此时双方应承担按份责任。第三人故意和安全保障义务人故意的情况下,此时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第三人故意和安全保障义务人过失的情况下,此时安全保障义务人应承担补充责任。最后一部分是分析多方侵权人间的内部责任,并且探究安全保障义务人和第三人内部份额划分标准,且对安全保障义务人在承担补充责任后的追偿权予以讨论。 第四部分是对第三人介入下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规则的改进,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明确第三人介入下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明确第三人介入下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理清第三人与安全保障义务人之间的责任形态。 [关键词] 安全保障义务;司法实践;构成要件;归责原则 |
论第三人介入下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
更新时间: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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