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工智能智力成果的著作权法保护 摘 要 随着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的能力越来越强,其智力成果令人惊叹,随之暴露出我国对人工智能智力成果的著作权法保护存在立法上未承认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资格因而人工智能无法成为作者、作品判断标准不明确导致难以判断人工智能智力成果是否属于“作品”、人工智能智力成果的权利归属不清激增法律纠纷等问题,因此,我们应该从立法上确认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资格、确认人工智能的作者资格、明确人工智能智力成果属于作品的判断标准、人工智能的投资人应为人工智能智力成果的著作权人等方面进行完善,以期对人工智能智力成果的著作权法保护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人工智能;智力成果;著作权法;保护 目 录 引言 1 1绪论 2 1.1研究背景 2 1.2研究意义 2 1.3研究内容与思路方法 3 1.4创新点与不足 3 2人工智能智力成果概述 4 2.1“人工智能智力成果”的定义及传统认识 4 2.2“著作权”的概念 4 2.3人工智能智力成果的发展 5 2.4国外立法现状 5 3人工智能智力成果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必要性 6 3.1有助于实现利益平衡,推动人工智能科技创新 6 3.2有利于通过市场激励,推动作品行业的进步 7 3.3有助于社会和谐稳定,减少法律纠纷和社会纠纷 7 4我国对人工智能智力成果的著作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7 4.1人工智能可以作为作者在立法中未有规定 7 4.2难以判断人工智能智力成果是否属于“作品” 7 4.3人工智能智力成果的权利归属不清 8 5人工智能智力成果的著作权保护措施 8 5.1人工智能可以作为作者在立法中获得法律主体资格 8 5.2明确人工智能智力成果属于作品的判断标准 9 5.3人工智能智力成果的著作权人应为人工智能的投资人 10 结论 10 参考文献 11 致谢 12 |
论人工智能智力成果的著作权法保护
更新时间:2023-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