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学方法论的角度对我国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思考 摘 要:诉讼法学方法论,就是指以法学方法论和诉讼法学的特征为基础,研究的问题是在诉讼活动中的法律适用方法和法学研究方法。无论是相对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还是行政诉讼法三大程序法来说,证据法并不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但在我们要对程序法进行深入研究时,它又成为了一个我们必须弄明白的问题,因此,在我国法学研究领域中,证据法学处于一个很尴尬的地位。尤其是在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专门的司法解释相比之时,在刑事诉讼中凸显出来的问题就比较严重,因为在刑事诉讼中,关于证据的这一部分的完整的规制链条还没有形成。时代在发展,科技在进步,电子证据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理中的重要性地位越来越显赫,但是在实践中,和这类证据有关的规则,仍十分零散。往往电子证据能不能发挥作用,受到了“无规则,有立法”这一现象的制约,一些可能有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作用的电子证据也被排除,这就导致了最终出现不公正判决的不利后果。因此,从方法论的绝对出发,去对我国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相关问题进行思考,很具现实意义。 关键词:诉讼法学 方法论 程序法 证据 电子证据 |
从法学方法论的角度对我国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思考
更新时间:2023-01-05
上一篇:试论胎儿权益的民法保护
下一篇:家庭暴力问题的立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