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幼女性权利刑法保护问题的思考 摘要: 性权利是人身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与生俱来的基本人权,幼女自出生之时就当然享有。近年来,大量嫖宿、奸淫幼女案接连被曝光,使得这类案件大量浮现在大众的视野中。例如:“哈尔滨刘某某奸淫邻居4岁幼女案”、“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浙江宁波16 个月大女婴被性侵案”、“海南万宁校长开房案”。由于生理、心理和社会角色等方面的特殊性因素,相较于男性而言,女性一直都被视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与成年女性相比,幼女的身体和心理尚处于发育阶段,对人和事物的认知能力、辨析能力,自我保护能力以及防卫能力都极其欠缺,是一个绝对的弱势群体,因此,对幼女的性侵害犯罪也就更容易发生。然而,这些案件的发生,不仅严重摧残了幼女身体和心灵健康,也对家庭和社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基于此,引发了我国社会民众和法律界人士对幼女性权利保护的担忧和反思。本文将结合我国幼女性权利保护的立法状况和现实状况,提出对完善幼女性权利保护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人权;幼女;性权利;性侵害;权利保护; |
对我国幼女性权利刑法保护问题的思考
更新时间: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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