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居住权制度之完善 在我与老年和离婚有关的住房问题在社会上普遍存在,司法实践中也有许多涉及“居住权”的法院案件。最近,随着民法典编纂工作的进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的民法典草案在草案第十四章中明确规定了居住权作为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与居住权制度有关的问题逐渐产生争议。2020年6月28日,我国《民法典》首次确立了居住权制度,确认了这一权利的立法价值。本文基于居住权制度探讨其存在意义和问题、解决办法。
关键词:居住权,人役权性质,效益价值,法定居住权,灭失方式 目 录 一、前言 6 二、居住权制度概述 6 (一) 居住权的概念 6 (二) 居住权的起源 7 (三) 居住权的性质 7 1.居住权属于他物权 7 2.居住权具有人役权性质 8 (四) 居住权制度的现实意义 8 1.居住权制度有利于国家住房保障制度的政策 8 2.居住权制度有利于更好地实现房屋利用价值,稳定房价 9 3.居住权的司法实践意义 9 三、我国居住权制度存在的不足 9 (一)合同、遗嘱设立的居住权无法完全解决居住的现实问题 9 (二) 以法律设定居住权的边界界定不清 10 (三) 居住权转让绝对禁止缺乏变通灵活性 10 (四) 以无偿性为原则影响居住权的功能发挥 11 四、我国居住权制度立法完善建议 11 (一)在法律上增加以裁判的方式设立居住权 11 (二) 明确以法律设立居住权的适用对象 12 (三) 居住权的转让应作类型区分 13 (四) 设立多元化有偿性的居住权制度 14 五、结语 15 参考文献: 15 |
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居住权制度之完善
更新时间: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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