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反思及建议 摘要 时代正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而变迁,民间借贷行为也随之兴盛,同时,非法民间借贷的社会乱象也正在与日俱增。由“高利贷”所引发的社会舆论事件频频被爆出,正因高额的利息,使盲目借贷的行为人的生活被迫处于持续高压状态,无力偿还高额利息的借款人对生活渐渐失去希望,这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的发展。于是,国家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中,明令禁止了“高利贷”的存在,规定了借贷的利率不得违反法定利率,其目的是在于防止相对处于优势地位的放款人利用其地位,针对弱势群体一方急需用钱的窘境而进行的在利益上的剥削。但法律强调照顾弱势群体的一方而进行“一刀切”似的一律禁止“高利贷”,是否真正的充分考虑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否真正的解决了社会存在的实际问题,是否真正的符合我国国情是值得商榷的。 鉴于此,本文将通过剖析社会生活中关于非法民间借贷中存在的切实状况为切入点,以现行《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的“禁止高利放贷”为视角,结合德国和日本民法典中关于“高利贷”相关的规定,提出自己关于规范民间借贷应该是以防止欺诈性贷款为首要任务而并非全面禁止“高利贷”的观点。以期《民法典》在未来实施的过程中,能够更加准确、精准的解决社会问题,缓解社会压力,能够更加充分体现对民事主体“意思自治”原则的尊重。 关键词:民法典 民间借贷 高利贷 欺诈性贷款 目录 摘要1 一、审视中国关于全面禁止“高利贷”的禁令3 (一)民间借贷在中国兴盛的历史脉络3 (二)民法典首次禁止高利放贷5 (三)全面禁止高利贷款的弊端7 1.有违民法的基本原则7 2.有违与以往法律的统一性和延续性9 3.有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10 二、德日民法典对“高利贷”相关规定的分析及启示13 (一)德国民法典对于“高利贷”的相关规定13 (二)日本民法典对于“高利贷”的相关规定15 (三)德日民法关于“高利贷”规定的启示16 三、规范民间借贷的法律思考17 (一)防范欺诈性贷款等非法民间借贷才是对症下药17 (二)应对非法民间借贷乱象的建议19 1.整治民间借贷中乱收费的现象19 2.增加银行等正规贷款的渠道19 3.构建借贷主体司法救助制度19 4.制定详尽的取证规则。20 5.强化线索的分析。20 6.开展防范风险宣传。20 四、结语21 |
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反思及建议
更新时间:2022-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