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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债权人撤销权和其他权利的比较

更新时间: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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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债权人撤销权和其他权利的比较

摘要


合同法中债权人的撤销权作为债的保全制度之一, 赋予债权人在面对债务人的诈害行为时,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得保护债权人利益。 该项制度最初由古罗马法务官保罗所创设,后为世界各国的法律所继受, 并随着各地区经济发展的特点呈现出不同的发展轨迹。 我国对于合同法中债权人撤销权的正式立法规定可以追溯到《中华民国民法》。 目前的法律体系中主要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 )》这两部司法解释对该制度予以了规定, 但是这些规定仍然不尽完善。 在学界对于合同法中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构成要件、制度设计等内容也有很多争论。 在实践中,许多复杂的问题都没有得到正确的解决, 导致不同的法院对同一案件有不同的看法。 因此,本文希望通过对合同法中债权人权利的发展过程分析和许多不同的理论, 最终能够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尚未解决的问题,在保护债权人之间找到平衡, 并保持稳定的市场交易秩序。
本文将合同法中债权人撤销权与债权人代位权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破产法上的撤销权等几个相近的法律概念进行比较, 进一步明确了合同法中债权人撤销权的本质。

关键词:合同法; 债权人; 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