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87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法条定性问题研究 目 录 导 论 1 一、问题的提出 1 二、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1 三、研究方法 2 三、论文结构安排 3 第一章 理论现状之梳理:以归责模式为视角 4 第一节 共犯归责模式下的解释路径 4 一、帮助行为正犯化说 4 二、量刑规则说 9 三、从犯主犯化说 11 第二节 正犯归责模式下的具体选择 12 一、正犯共犯化说 12 二、抽象危险犯说 13 第三节 小结:比较与分析 14 一、诸理论异同点的比较 14 二、观点分歧的原因分析 15 第二章 理论前提之澄清 16 第一节 我国犯罪参与体系之抉择 16 一、犯罪参与体系概述 16 二、我国共犯体系归属之争 17 三、双层次区分制之论证 18 第二节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 21 一、本罪主观要件 21 二、本罪客观要件 23 第三章 理论立场之取舍 29 第一节 共犯归责模式相关理论之批判 29 一、从犯主犯化说之批判 29 二、帮助行为正犯化说之否定 30 第二节 正犯归责模式相关理论之检讨 41 一、正犯共犯化说之批驳 41 二、对抽象危险犯说之质疑 43 第三节 本文立场:共犯量刑规则说之坚持 44 一、共犯量刑规则说之展开 44 二、面对批判所作之回应 45 结 语 54 参考文献 55 |
刑法第287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法条定性问题研究
更新时间:202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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