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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监察体制改革下职务犯罪调查权探究

更新时间: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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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监察体制改革下职务犯罪调查权探究

摘要:
伴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化,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职务犯罪侦查权问题也逐渐的清晰明了。在此次的改革中,监察委员会整合了纪检机关的调查权、行政机关的监督权以及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的侦查权,形成了“行纪检”一体的,高效的,覆盖全体公职人员的权威的反腐新体系。此外,通过对域外的职务犯罪调查权的探究,得知,现今主要的职务犯罪调查权的模式大致可以概括总结为“检警一体”、检察机关直接行使,警察机关辅助行使、专门机关行使等模式,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日趋完善,监察委员会在反腐败等一些领域之中,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同样会突显出其中的问题。比如我国监察机关承接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后,具体的操作模式如何,效果如何?原有的职务犯罪的侦查权与现如今的调查权如何划清界限与辨析其性质?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的衔接问题,检察院,法院,监察委员会各自的任务角色如何配置等问题。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笔者期望从分析现如今对待职务犯罪侦查权盛行的模式中,寻求借鉴意义,以期望解决这些有待商榷的问题。

关键词:职务犯罪;监察改革;调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