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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监护决定的新范式:共同决策模式的纳入

更新时间:20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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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监护决定的新范式:共同决策模式的纳入

摘要:
我国成年监护制度采取替代决策模式的监护方式,以剥夺本人行为能力为开启条件。这一范式的应用使得我国成年监护存在适用范围过窄、被监护人的民事主体地位淡化、过分关注被监护人的财产安全等问题,并与我国《民法典》确立的人文关怀理念不符。当前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愈发严峻,更是加剧了以上问题的严重性,成年监护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未来立法应通过借鉴加拿大成年监护决定范式转型成功和我国民间医患共同决策实践探索获得的丰富经验的基础上,在监护决定范式上引入共同决策模式:一是确立尊重自我决定权和维持生活正常化的核心理念,增设最小限制干预原则,明确替代决策模式和共同决策模式的适用顺序。二是设置财产共同决策人和个人共同决策人,限缩共同决策人的权力,全方位保护脆弱成年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