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转化 内容摘要: 2012年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刑事诉讼法》历史上的一次大修,其中第52条第2款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该法条的增加为行政执法证据向刑事司法证据的转化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但由于该法条只是概括性的规定,对于转化的细则,如证据移送的主体,证据移送的范围,证据移送的要求等都未规定,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为解决此类问题,本文通过对两种证据的概念比较,对行政执法证据向刑事司法证据的转化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判断,进而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进而推进该法条的运行。 关 键 词:行政执法证据,刑事司法证据,监督,转化 |
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转化
更新时间:20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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