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数据跨境流动路径及其法律规制 ——兼论《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 【摘要】 欧盟通过满足系统性传输需求的充分性保护决定、满足多样化传输需求的标准合同条款、约束性公司规则、行为准则和认证机制等适当安全保障措施实现跨境数据流动需求与个人数据权利保护之间的平衡。对于个人数据权利、跨境数据流动需求与公共利益与他人权利自由之间的冲突问题,欧盟设置了权利减损规则,运用必要原则和比例原则来合理确定优先保护对象。《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存在对个人数据权利的过分保护问题,建议充分考虑跨境数据流动规制中的三大目标,尊重个人信息自决权,扩充跨境数据流动渠道,满足多样化的跨境数据流动需求,同时建立激励约束相容的监管竞争模式,以便在实践中尽快明晰三大目标之间的边界。 【关键词】数据治理 跨境数据流动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 【目录】 绪 论 3 一、欧盟跨境数据流动规制的目标 3 (一)保护个人的基本权利与自由 4 (二)促进个人数据的自由流动 5 (三)保护公共利益和他人权利与自由 7 二、充分性保护决定 7 (一)充分性保护标准 8 (二)充分性保护评估因素 10 (三)持续性评估机制 13 三、适当安全保障措施 14 (一)标准合同条款 17 (二)约束性公司规则 19 (三)行为准则与认证机制 22 四、权利减损规则 22 (一)明示或者推定同意 24 (二)为了保护公共利益 25 (三)为了保护他人权利和自由 28 五、《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修改建议 28 (一)尊重个人信息自决权 30 (二)满足多样化的跨境数据流动需求 31 (三)建立激励约束相容的监管竞争模式 33 结 论 34 参 考 文 献 |
欧盟数据跨境流动路径及其法律规制 ——兼论《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
更新时间:2022-01-15
上一篇:我国网络仲裁电子送达制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