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间接证据功能发挥的逻辑渠道 摘 要 间接证据在刑事司法实践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存在功能缺位现象,并造成严重后果。其表层原因是司法人员对待间接证据的轻视态度,深层原因是我国刑事司法人员综合运用证据进行事实推理的能力欠缺,以及刚性的证据推理要求的缺失。解决该问题的逻辑渠道是探索切实可行的证据推理方法并作为统一的推理要求加以适用。 关键词:间接证据 功能缺位 证据推理 目录 摘 要 2 第一章、间接证据的概念、特点与功能 2 一、间接证据的概念 2 二、间接证据的特点 3 (一)证据收集的方便性 3 (二)证据载体的稳定性 3 (三)证明过程的依赖性 3 三、间接证据的功能 3 第二章、间接证据功能发挥状况及原因 4 一、功能发挥状况 4 (一)检验沦为坐实——间接证据与“错判” 4 (二)证据遭到排除——间接证据与“错放” 4 二、状况产生原因 5 (一)间接证据未受应有重视 5 (二)司法人员证据推理能力不足 5 (三)缺乏对证据分析者的刚性推理要求 6 第三章、有效发挥间接证据功能的逻辑渠道 7 一、重视证据推理 6 二、加强对证据推理方法的探索 7 (一)基本模式:假说——演绎法 8 (二)正确应用间接证据进行证据推理 9 结论 13 参考文献 14 |
刑事诉讼中间接证据功能发挥的逻辑渠道
更新时间: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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