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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藏南领土争端的国际法研究及解决途径探求

更新时间: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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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藏南领土争端的国际法研究及解决途径探求

摘要


藏南地区,自古以来为我国固有之主权领土。早在7世纪,吐蕃王朝就通过先占取得了藏南领土主权;13世纪,吐蕃并入元朝政府,藏南地区由而纳入中国中央政府的版图。藏南地区位于中印争议边界东段,面积约 9 万平方公里,具有极其重要的经济价值和战略价值。近代中国积贫积弱,英国在印殖民势力趁机向东扩张蚕食我藏南土地,并企图利用西姆拉会议使其侵略行为合法化,提出所谓《西姆拉条约》和“麦克马洪线”,历来不被我国政府所承认。1947年印度独立后,企图继承英殖民政府的“遗产”,尼赫鲁政府在藏南问题立场上采取“前进政策”,致使边境冲突不断并一度引发1962年的边境战争。印度长期非法盘踞该地区,并不断加强其实际控制,1954年成立所谓“东北边境特区”,1987年升格为“阿鲁纳恰尔邦”。透过对藏南领土争端的国际法研究,毋庸置疑的是,中国对藏南拥有着无可争辩的主权。从传统国际法角度看,中国早在印度政府非法侵占藏南以前,就已经通过先占的方式取得该地区主权,印度承认西藏属于中国,而西藏政府一直对藏南行使有效之行政管辖,藏南达旺地区也是六世达赖的出生地;从现代国际法角度看,中国政府从未间断过对于藏南地区的管辖,对藏南领土主权是实际且连续的。至于印度在藏南问题立场上所持的几点诡辩——西姆拉会议、继承边界及默认,笔者以为,西姆拉会议,本身就是帝国主义列强妄图分裂中国西藏的一场阴谋,其所形成的《西姆拉条约》更是一纸废文,其一:它是在英国殖民者强迫、欺诈、威胁的情形下签署的;其二,条约并未有与会中国中央代表的正式签署;其三,西藏地方政府根本没有条约缔结之权力。印度妄想通过继承边界来谋取藏南土地,但是英国从未得到过藏南领土,而印度何以继承?至于新中国政府默认“麦克马洪线”,那只是印度单方面的一厢情愿。
国际法理论和实践的不断丰富,为探求以法律方式解决藏南领土争端开辟了条件。一些国际上领土争端的相继解决,为我国提供了借鉴和启示。法理斗争、 国际仲裁与诉讼以及推动地区多边协议的签署,均不失为解决藏南问题的好的途径。藏南问题的解决需要耐心、勇气和智慧,在外交斡旋的同时,司法斗争可从另一个角度为我国在藏南问题上增强政治主动性,在政治谈判无果时,法律方式则可作为新的尝试去解决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