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机制 摘 要:近年来,有限的司法资源和不断增加的形式案件的矛盾越来越明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为解决这种矛盾的现实可能,2018年十月通过《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标志着我国“辩诉交易”的认罪从宽制度的形成。该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司法机构办案能力,使得刑法案件在处理流程上不再繁琐,有效解决了我国司法审判机构中人员不足的问题。 关键词:自愿性;权益保障;认罪认罚从宽 目 录 摘 要 1 关键词 1 一、认罪认罚自愿性的概述 1 (一)认罪认罚自愿性内涵的界定 1 1、 认罪和认罚的区别和界定 1 2、 认罪认罚中的自愿性辨析 2 (二)保障认罪认罚自愿性的意义 2 二、我国现行认罪认罚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 3 (一)侦查压力下的自愿性缺失 3 (二)检察引导下的自愿性偏离 4 (三)法院自愿性审查流于形式 5 (四)认知局限导致的自愿性不足 5 三、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机制的完善 5 (一)完善侦查机关的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督 5 (二)规范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行为 6 (三)规范法院的自愿性审查 7 (四)强化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 7 1.落实被追诉人的知悉权 7 2.加强律师帮助权 8 结语 8 参考文献 9 致 谢 10 |
论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机制
更新时间:2021-08-11
上一篇:网络色情直播犯罪的刑法学分析
下一篇:浅论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与完善